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消息,当地一只边牧犬未牵绳咬伤路人,涉事犬主近日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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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居民宋某路过浮梁镇美院星城时,被居民涂某某未牵绳的边牧犬咬伤,接警后,浮梁县新平派出所快速介入调查,经查,犬主携犬出户未按规定系牵引绳,犬只失控咬伤路人,其行为已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且情节较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形。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涂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另赔偿伤者医药费。
警方表示,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遛狗不牵绳,属于法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
本 期 编 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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