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找票报销8000元来“避税”?法院判了:这就是工资!补缴!
“每个月要凑够5000块的发票才能领工资,太烦了!”
“公司说这部分走报销,不用扣税,也不用交社保,大家双赢。”
在职场中,你是否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很多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少交社保公积金),或者为了帮员工“合理避税”,会把薪资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走银行卡代发工资,另一部分要求员工提供餐饮、交通发票,以“报销款”的名义发放。
看起来是“双赢”,但一旦发生纠纷,这部分“报销款”还算不算工资?能不能计入离职补偿金的基数?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则生效判例(2026-02-04 中国法院网披露),给所有玩“薪资拆分”套路的企业和员工敲响了警钟:哪怕你穿了“报销”的马甲,只要实质是劳动报酬,法院照样认定是工资!
一、案情复盘:每月8000元的“假报销”
张三(化名)是蓝天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除了明面上的工资2.1万元外,还有每月8000元的“避税工资”。
操作模式:
张三每个月需要在公司系统里提交8000元的报销申请,贴上发票。虽然发票内容五花八门,但金额雷打不动都是8000元。
2022年12月,张三离职,双方闹翻。张三起诉要求公司补发这期间未支付的“报销款”。
公司辩称:“这是报销款,是福利,必须实报实销。既然张三没提供合规票据,公司当然可以不发。”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虽然名义上是报销,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张三每月的申请金额固定为8000元,发放周期也相对固定。公司无法证明这8000元是真实的公务支出。
最终判决:这8000元实质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判决公司向张三支付工资差额5.5万余元。
二、律师拆解:为什么“报销”会变成“工资”?
很多老板和HR以为,只要让员工贴了发票,走了财务报销流程,这笔钱在法律上就不是工资了。
大错特错!劳动法实务中,看的是“实质重于形式”。
法院认定“报销款”属于“工资”,通常看这三个核心特征:
1.固定性:
真正的报销款是忽高忽低的(出差多就多,出差少就少)。如果一个员工不管干什么,每个月报销金额都是雷打不动的8000元,这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
2.周期性:
真正的报销是“随报随销”。如果这笔钱总是和每月的工资前后脚发放,具有明显的周期性,那就具备了工资的特征。
3.非关联性(走过场):
虽然有发票,但发票内容和员工的本职工作无关。比如一个坐班的程序员,每个月却有大量的异地加油票、大额餐饮票,且公司根本不审核票据的真实用途,只看金额对不对。这说明发票只是一个“提款凭证”。
结论:只要符合上述特征,这就不是“公务补偿”,而是“劳动对价”。
三、这种操作的风险,比你想象的大!
把工资包装成报销款,不仅不能“双赢”,反而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隐患:
对于劳动者(员工):
虽然看似到手现金多了(少扣了点个税),但你亏大了:
- 社保公积金缩水:公司通常只按明面工资缴纳社保。一旦你需要休产假、工伤赔偿或领养老金,基数变低,损失的是真金白银。
- 离职补偿金变少:如果被裁员,N+1赔偿金是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那8000元被认定为报销款,你的赔偿金基数就少了8000元。
- 维权难度大:一旦公司翻脸不认账(像本案中的蓝天公司),你需要费尽周折去举证这笔钱是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企业):
- 补缴风险:一旦败诉,不仅要补发工资,还面临补缴巨额社保、公积金及滞纳金的风险。
- 税务稽查风险:长期大量虚假报销,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义务,税务局的大数据比对非常精准,一旦被查,罚款是倍数级的。
- 被迫解除风险:员工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N)。
给打工人:
- 留痕:如果你的工资里包含“报销款”,请务必保存好每月的银行流水、报销系统的审批截图、以及当初谈薪资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或录音。
- 清醒: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个税蝇头小利,配合公司签署“放弃社保”或“薪资拆分”的协议,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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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和HR:
“合规”才是最省钱的经营之道。
试图用“报销抵工资”来降低成本,就像是在公司埋雷。与其整天琢磨怎么钻空子,不如设计更合理的薪酬绩效体系。毕竟,现在的劳动仲裁和税务大数据,专治各种“小聪明”。
(本文案情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6-02-04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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