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翔又上热搜了,尽管之前其已经宣布退网:微博退了,内容已清空;抖音也退了,最近一条动态停留在六年前;b站是罗翔如今唯一一个活跃的平台。截图显示,罗翔b站的评论区已经沦陷了,有人估计,这个平台估计也要退了。
罗翔如今基本对社会事件和法律问题保持沉默的状态下,因为没有对美国发生的萝莉岛事件发表看法,在一些网络大V的提点下,只是因为沉默就被热议上了热搜。上次同样因为沉默上了热搜的,应该是莫言吧?真是应了那句话,沉默有时也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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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因何上了热搜?
事情的大概是:美国司法部2026年1月30日解封的爱泼斯坦案相法律文件显示,美国的法学教授德肖维茨名字出现一百多次,高居所有涉案人员之前列。
公开资料显示,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是美国著名律师和法学教育家,自1963年起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成为该校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他因代理辛普森案、泰森案、克林顿弹劾案等重大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曾为特朗普弹劾案提供法律支持,也是爱泼斯坦的辩护律师团队成员。
作为法学作家,德肖维茨著作的《致年轻律师的信》《你的权利从哪里来?》等成为很多国家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参考。罗翔曾多次引用和推荐德肖维茨的法律观点和名言,认同“权利源于对不正义经验的反思”等理念,强调程序正义是防止实体正义滥用的关键,认可后者的“为有罪者辩护”的辩护伦理逻辑。
据此,一些人就德肖维茨封为了罗翔的法学偶像。进而认为,罗翔此前经常点评国内热点案件,发表法律看法,甚至引用德肖维茨的法律名言作为依据来点评,如今“法学偶像”涉案了,而罗翔对对萝莉岛事件及其偶像德肖维茨的涉案问题保持沉默,也就是罗翔的此前法律观点和法律认识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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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的推理成立吗?
相信具有基本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的,自然会有自己的判断,奈何很多人真的不具有这样的推理能力,而是尚停留在对事件的评断完全是建立在人品的评价基础之上,脑子里还满是好人坏人、好人不能做坏事、坏人干的都是坏事的认识层级。
一看到这场热搜风波,笔者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一个法律名家的故事。相信几乎所有人,包括那些正在攻击罗翔的那伙人,自己没说过也都是耳熟能详的一句法律名言是: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知道这句法律名言是谁说的吗?——弗朗西斯·培根。学过法律的人,对这位法律教材上经常出现的人物及其名言应该都不陌生,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可以自行查询一番其人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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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弗朗西斯·培根,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散文家,也是唯物主义哲学家,是实验科学和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是近代文学思想史上的代表人物,著作很多就不列举了,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在法律领域,21岁的培根取得了律师资格,1613年被委任为首席检察官,1618年晋升为英格兰大法官。就是这样一个资深的法律专业人士,人生结局却是因为贪污受贿被法庭判处罚金,监禁于伦敦塔内,终生逐出宫廷,不得任议员和官职。
对于个人而言,培根可谓身败名裂,然而并不影响其著作研究成果,成为了推动和影响世界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上面培根关于“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内容的认识和解读,至今被多少人在自己的案件中引为论据,被多少媒体和司法机关作为至理名言封为警示。有人因为培根是贪污犯,来论证“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这句话是错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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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培根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将个人的品行推广之对其历史上所言所为的评价,本就是错误的。具体到社会现实中,不要因为某人自己看不上,就认为其做的事情说的话都是错的,也不要因为某人是自己青睐的,就认为其做的事情说的话都是对的。
盲目的崇拜某个人、某个明星,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任何人的人性都是经不起考验的,但这并不能成为据此论证其观点和行为对错的理由。因为引用过某人的话,就代表为他人的人品背书;因为被说话的人犯罪了,引用话的人就不是好人;因为“沉默”,就等于默认......这些人也在讲“逻辑”和道理?
奈何很多人并不明白这样的基本道理。于是,也便有了现代版三十六计中的杀熟一计,就是利用人们盲从心理中的,大多是基于人品的评价来评判事件、做出个人决策。那些深陷传销的,无不是输在了相信人设、相信背书等等上,而没有独立的论证能力,最终被骗了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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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那些大V的话,他们很多都是采用非黑即白、模糊概念的手法
攻击罗翔的带头者中,有大V还真是废了一番苦心,拿出罗翔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进行批评,引用了罗翔视频中讲的武松诛杀西门庆的案例,提出了“忠臣孝子的命,和奸夫淫妇的命,是一样的吗?”的话题,并用,“《水浒》中判了武松流放而不是死刑,也是认为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宝贵。”,获得了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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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推论过程,压根就是不明白司法的价值评判标准,将司法裁判结果等同于对人命的评价,实则是在宣扬一种人与人法律权利可以不平等、已经被现在文明抛弃了几百年的落后思想。按照这个理论,以后发生了交通事故,法官先要评价一下肇事双方的人品,再据此判决应该赔偿多少钱了。
如此的网络大V,就是在利用人们心目中朴素的善恶观,混淆基本的法律概念,来评析具体案件的裁判结果。具体的错误之处,文章中篇幅有限,就不展开说了。
最后想说的是,罗翔因为引用过德肖维茨的法律观点,因为没有评价萝莉岛事件及德肖维茨在其中的表现,就被骂上热搜,简直就是无妄之灾。如此的追错“逻辑”之下,结果必然是没有一个人是好人,没有一件事是对的。那些乐此不疲的,还是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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