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抓赌核心是区分娱乐与营利性赌博。
一、治安违法抓赌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定性: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如抽头、揽客),或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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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赌资较大(各地差异,示例):
北京:300-500元起罚,500-1500元拘留,1500元以上重罚。
上海:100元以上属较大。
广东深圳:500元以上属较大。
江苏:个人/人均200元起。
山东:人均200元或当场赌资600元以上。
例外:亲友间少量财物输赢、无营利目的,不罚(公安部公通字〔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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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犯罪抓赌标准(《刑法》第303条,两高法释〔2005〕3号)
聚众赌博(任一即构罪):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5万元。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
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工具,组织赌博并抽头,情节严重可判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赌博为业: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
处罚: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三、合法经营与涉赌的关键区分
维度 合法娱乐 涉嫌赌博
收费 固定台费/茶水费,与输赢无关 按赌资/输赢抽成(抽水)
人员 亲友熟人,不公开揽客 微信群等招揽陌生人
现场 无筹码兑换、赌债记账 提供筹码、借贷、大额资金往来
时间 正常作息,不深夜集中营业 多在后半夜,规避监管
流水 小额固定收入 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提示:仅收固定台费不抽头,不属赌博(最高检)。
四、执法认定要点
主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揽客、高流水等)。
五、合规建议
只收固定台费,不与输赢挂钩。
不揽陌生人,不抽水、不提供借贷/筹码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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