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几位老友新知跟我聊刘虎的收费问题。固然,他不收钱而铁肩扛道义比收钱而写稿子,在观瞻上似乎好些。但这种“好”,是在逻辑和法理上更自洽吗?
显然不是,刘虎的稿子有没有问题,要看稿子本身,与其是否收费,乃至有什么动机毫无关系。
我也不同意“刘虎也需要生存”的辩解。即使刘虎家产有十个小目标,他的代陈情服务也不应该免费。
我能想到的是,读书人在这国被长期规训,事实上很需要钱也很爱钱,但却很不幸对赚钱生出几分耻感。
一般来说,必须有个公职教职,或者跻身于一家公司,才算“正经工作”。刘虎师徒这样的组合,从媒体和商业两个维度看,都是新业态,老的评判标准还没有完全能兼容适配。
还有个更深层次的原因,也是这国知识分子的通病,就是将利害考量和风险评判置于是非之上。具体步骤是,先以现实风险矮化淡化是非,到最后完全替代之。
刘虎的做法有风险,这是利害判断。但风险不等于伦理上的罪错。倘若混淆之,那么一个不义的社会只要将异议者的风险无限拔高,就可以置他们于“只要做就是错”的窘境。
这种错误思维很诱人,还因为其具备一种心理代偿功能,最大程度合理化看客们的恐惧和软弱。“我没有刘虎胆子大”进化为“我比刘虎更干净”。这种心态,就属于尼采所谓的“奴隶的道德”。但上帝已死,你再奴也不会有回报的。
可悲的是,群体心理习焉不察的扭曲还没止步于此。或有看官问我,既然你这么说,那么你为什么不学刘虎?而且,你这样说,不是撺掇刘虎和其他人去玩火自焚吗?
我不学刘虎,可能是我的兴趣不在此,更可能是我胆子没他大,这是我的自由选择。——加两个“可能”表示我并非在自证,我不接受这个责任。
在以往的公共议题中,一些持论更决绝者,经常被人指责为“撺掇他人去捋虎须”。这也是在胡搅蛮缠。事理上,论证一件事情没错,跟鼓动人们去做这件事,是两回事。
真问题是“捋虎须”错了吗?恶虎不该打吗?如果错了,不该,那么你可以说我的论证是错的。
反之,“捋虎须”不错甚至很对,那么刘虎们的遭遇,显然不能归咎于他的同情者和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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