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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斗香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新年将至,首先向大家致以新春的祝福!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斗香极易引发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区东至通榆河,南至引江河,西至台先河-惠阳路-梓辛河-新204 国道,北至北海路-串场河-振兴路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共同维护禁燃禁放秩序,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倡议大家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斗香,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可通过电子烟花鞭炮等方式,表达祝愿。党员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现违规燃放的可拨打110或向相关部门举报。确需燃放的须在禁放区外安全规范燃放。
最后,恭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团圆、所愿皆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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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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