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餐饮行业仿冒、侵权赔偿计算、主观恶意认定、知识产权律师实务、广州知识产权诉讼
这起案件,表面上是一宗餐饮装潢仿冒纠纷,实质上却是一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中“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如何认定、以及侵权责任如何量裁的司法实践诠释。原告最初索赔200万,最终法院判赔15万——这不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司法在保护商业外观与防止权利滥用之间做出的精细平衡。
一、案件核心:不只是“像不像”,更是“该不该赔、赔多少”
原告主张其“80年代老广州”主题装潢已形成特有影响力,并因被告方有前员工参与经营,指控其存在主观恶意,故而提出高额索赔。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们并没有局限于“外观是否近似”的辩论,而是将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根本问题上:
1、所谓“影响力”,到底有多大的辐射范围?
原告餐厅开业至被告进入市场,前后不到一年。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需要建立在持续使用、广泛认知的基础上,而非短时间、小范围的商业存在。我们通过证据指出,其影响力尚未跨越区域局限,更未建立起行业或公众层面的稳定识别关系。
2、通用文化元素,能否被独占使用?
“老广州”“老西关”风格是岭南文化的共同记忆,怀旧物件、色调搭配等属于行业内的常见表达。原告未能证明其通过独创性编排,使这些通用元素转化为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商业标识。装潢受保护,必须源于其识别功能,而非对公共风格的简单占用。
二、判决解读:侵权成立,但赔偿额被“压实”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点我们尊重司法判断。但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在赔偿数额上体现了高度克制:
承认权益,但限定范围: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装潢整体形象受保护的诉求,也对前员工参与经营这一情节给予了负面评价,这体现了对商业道德的维护。
赔偿计算回归理性:从200万到15万的调整,说明法院并未将“侵权定性”直接等同于“高额赔偿”。裁判显然更注重侵权实际造成的损害、被告的经营规模、持续时间等客观因素,避免了权利价值的虚高认定。
这一结果,既保护了真正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商业外观,也防止了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可能性。
三、对行业与实务的启示
1、对经营者而言
地方文化主题是餐饮业的重要资源,但直接复制他人的整体视觉表达存在明确法律风险。真正的竞争力应来自于创新融合与差异化的品牌表达。此外,在引进竞争对手前员工时,应做好合规隔离,避免卷入不必要的侵权争议。
2、对权利人而言
主张装潢保护,不能仅凭主观感觉,而需扎实的证据支撑——包括使用时间、宣传投入、公众认知调查报告等。索赔金额也应建立在实际损失或对方获利的基础上,盲目追求高额赔偿可能适得其反。
3、对律师而言
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不在于“是否侵权”,而在于“如何界定侵权后果”。律师的工作不仅是法律要件的攻防,更是通过证据与逻辑,将赔偿责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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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案如同一场法律与商业现实的对话。它告诉我们,司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也始终保持着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法律从业者,都应从中看到:权利有边界,赔偿讲尺度,而真正的品牌生命力,永远来自于持续的创新与诚信的竞争。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集中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商业秘密、商业外观仿冒、技术合同及不正当竞争等复杂民商事争议
在长期执业中,我始终致力于将看似混沌的法律事实与规则进行模型化解构与结构化分析,为客户绘制清晰的诉讼策略地图与风险决策路径。本文所探讨的餐饮装潢仿冒纠纷一案,正是这一方法论在知识产权实战中的具体呈现。
如果您对商业外观保护、不正当竞争风险防范或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有进一步疑问,或需相关法律服务,欢迎通过专业平台检索“林智敏”与我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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