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渠道,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含第三方机构、校外专业人员)参与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鲁教监管函〔2023〕8号)确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附件5)以及学校实际需求确定遴选范围。
(一)文化艺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等。
(二)科技类。信息技术类、科学普及类、科学实践类等。
(三)体育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
(四)综合实践类。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服务对象和方式
以公益服务为导向,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对象为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山海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服务时间;课时计划、班额由学校统筹安排;服务地点在各学校内。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二)组织评审。山海天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结果公示。对遴选评审确定的机构和校外专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山海天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
特别声明:经遴选进入“山海天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的机构和个人,仅为取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资格,是否被选用由有需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6年2月7日—2月13日
(二)评审时间:2026年2月24日—2月28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3月6日
五、遴选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
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为“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四星级及以上的机构优先进校园),或经区教体局审核符合课后服务需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专业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2.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3.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校外专业人员。
拟引入的专业人员应为经区教体局认定具备进校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职业(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士,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等。具体要求如下:
1.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
3.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六、遴选材料清单
第三方机构和校外专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按以下材料清单(5项)分类整理申报材料,合并存入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XXX机构/个人参与课后服务第三方申报材料),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核验通过后方可确认报名资格,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表。山海天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申报表(附件1)、课后服务课程申报表(附件2)。
2.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PDF版)。
第三方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法人(负责人)有效证件、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文书。
校外专业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应项目从教或从业资格证明。
3.进校园授课人员名单。授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质证书、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均需提供原件PDF版)、专业成绩概述(可附相关证明),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4.课程资料。针对服务内容(项目)提供课程资料,包含教学理念、教学目标、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预期效果等;课后服务安全预案;如需配备耗材,必须提供完整耗材内容清单及清晰图片,标注价格。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可放宽要求。
5.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七、相关说明
(一)材料真实性要求。第三方机构(个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材料核验规则。报名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核验不通过。
(三)动态管理机制。山海天教育和体育局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课后服务实际需求适时开展遴选。同时建立动态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取消服务资质: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7.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四)合作选用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纳入“山海天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学校根据需求从信息库名单内选择需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有关事项,并向山海天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五)劳务报酬标准。第三方机构(个人)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通过服务性收费的方式解决,具体标准按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2024〕107号)要求执行。
八、此公告由山海天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负责科室:山海天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1.咨询中小学课后服务及遴选工作请致电基础教育科
电话:6100702
2.咨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请致电信访监察科
电话:6100711
联系邮箱:shtjtjjjk@rz.shandong.cn
附件:
1.山海天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申报表
2.山海天课后服务课程申报表
3.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2月6日
来源:日照山海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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