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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之新道德
陶履恭
题记:文章系统阐述了“新道德”应具备创造性、进取性与智识性三大特质,强调个人对社会的根本责任,主张以自觉行动改造社会。此文呼应新文化运动精神,力图打破旧道德束缚,推动由“私德”向“公德”、由被动遵从向主动创造的现代道德转型,在五四前夕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蒙意义。
人心浅薄,世俗窳败,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其他类此之言辞种种,要皆当世之人对于今日社会之批评也。而所谓当世之人,观乎吾群滥污不可收拾之状态,充其极量,亦不过怆焉忧愤,惕然危惧,疾首蹙额,长吁短叹而已。及夷考其行,其能奋发自强,振拔流俗者,吾诚不数数觐。而众生之大多数,固犹攘攘熙熙,醉生梦死,日惟沉湎于吃喝嫖赌之中,征逐于功名利禄之场。即其嘲骂社会,睥睨群氓,要亦不过述人云亦云之口头禅而已。
社会非他,不外个人与个人之关系,总括而成。此旨吾已殚述。(见本志第三卷内)予今无俟复赘。故社会之腐败,要在个人与个人之关系。有所未当,个人不得辞其咎。风俗之浇漓,端在个人与个人之交涉,有失其正,个人未能卸其责。凡社会状态之所呈,吾人可以善恶、良窳、进退、文野诸形容词加之者,莫不肇端于个人之行为,原因于个人之努力。吾兹所谓个人,非谓自身以外之个人,即吾亦在其中;非谓莫须有之个人,凡吾人日常所直接间接接触者,亦莫不在其中。而深考社会情状,则人既同居于地球之上,不问男女老幼之别,未有不直接间接接触者也。先贤以修身为群治之大本,谓“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与兹所说,其理正同。今人不察,以为一己之行为,无所重轻,而独超然脱离于社会之外之上,肆为谩骂批评。不自省察,果否无咎于人群,无辜于国体,而竟藏否社会。不思克己修身,而惟社会之是责,他人之是谤。则其诋讦社会,又何以异于诋讦一己?如斯之人,耶教之所谓伪君子伪信者 Hypocrite 也,则其口头禅之批评,夫复奚贵。
然则吾人苟有所不满于今之社会,移风易俗,化弊为良,其责任端在吾各人之身。吾人之行为举动,凡有影响于吾以外之人者,莫非多少有移化社会之势力。故必慎必戒,谨恪将事,以期无负于人,无罪于社会,然后更进而抉社会之弊害,除社会之积毒。兹数语者,绝似老生常谈,尽人能道之。然吾谓必明乎新道德之性质者,乃足以语此;必明乎新道德之势力者,乃能深信此语而不疑;必履行新道德者,乃能识此语之真价值。
一、新道德乃创造的
新道德,所以别乎旧道德而言。范围略广,包括人生活动之各方面。若语其详,则绝非此短篇所能罄述。然新道德最要之一特点,即为创造的,而非已成就的。吾人每日之行为,皆前之所无。前之所未现,以吾之种种运动,然后出现者也。如此文本昔之所无,以吾之凝思运笔而使之有;吾之演说,本昔之所不同,以吾之发作声浪而使之闻,更撮录成文而使之存。由是观之。吾人之活动种种,凡可以发诸外者,无往而非创造的。吾人一生直迄于最末之一息,实创造不绝者也。特以吾人惯于创造,遂不自觉为创造耳。人生斯世,既假以创造之机会,其责任之艰巨为何如?举手投足,发言为文,苟触及于吾以外之人,咸有无穷之影响,岂可以苟且出之?世人动辄苛于责人而薄于责己:一己有过,则以为无足重轻,掩饰其非;他人有过,则以为众所观听,盛言其罪。吾以为自新道德之方面观之,则每种行为,尽属创造,初不必问其出自谁来。贩夫走卒,学士大夫,其为创造一也。其所负道德上之责任,初不问其身份性别而有所轩轾也。奈何轻视一己。而不审慎思行,以期创造大善乎?
二、新道德乃进取的
吾人之行为,既属创造的,同时必且为积极的进取的。人之修炼德行,戒恶习,却癖好,洁身持己,无损于人,表面上固已善矣。昔学究先生修养功夫,多能达此程度。然此与木雕木塑之偶像又何异?居今日之世界,人绝不能仅止于不为恶,必且进至于使罪恶灭杀;绝不能止于修养一己,必且更进于修养己以外之人;不特止于己所欲勿施于人,必更进至施己之所欲于己以外之人。盖创造之精神,即寓进取之意也。且社会之成,既成于个人与个人之关系,则社会之进善,岂可仅止于无关系?必且创造关系,特创造良善之关系。学究先生以为洁身自好,即世上少一恶人,而对于罪恶之猖獗,凶暴之横行,惟有咨嗟太息,悲叹世运之衰而已。未闻有崛起而锄恶驱暴者也,未闻有自退缩之地位,而思积极进取者也。此吾所以不满意于学究先生之道德。以为充其极,不过为静止的、消极的、乏生命的。其所成就,不过道德生命之半途,犹未能企及其最重要之部分也。王阳明之知行合一,基督之道德进取,咸存新道德之精神,而新青年所当取法者也。
三、新道德需用智识
道德之行为,视作者之知识程度如何,可大别为二种:或知其为善而为之,或不知其为善而为之。村民无知,不罹法纲,不造罪恶,是不知善而为之也。都市之民,智巧远胜于村民,而犹能安分守己,谋公利,进公善,是知善而为之也。二者之中,吾取后者。吾以为将来之国家,将来之社会,必尽使人民知善而为之,乃能成完善之社会,完善之国家。盖行为其物,原有俟于其人之知识。知识低,则其所见者迩,所见者狭,不能审察其行为各方面之影响结果。即使所行为善,要亦不过为盲目之行动,机械地模范他人,模拟社会而已,要亦无足大贵。然试察社会之中,蚩蚩之民,孰非被社会之暗示,局于礼,迫于法,然后有所不为有所不敢为耶?教育高,知识富,则人之所见者远而阔,能周瞩情势,详审利害。故其行为为自觉的,为自动的,不以社会习俗为准绳,不为腐旧礼法所拘囿。道德之进化,社会之革新,端赖此类之人。易言以明之,知识可以为道德之方法。世固有假新获得之知识以争权夺利,戕贼同胞者矣,无他,其方法用之未得其正也。近世欧美之进步,若民政政治,劳动保护,工业革新,何莫非利用新知识以进道德,采取新知识以救济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诸般固有之罪恶耶?
附注
吾国讲因果报应者,谓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此说之是非,要视“有心”二字作如何解释。若谓“有心”为希冀死后来生之幸福,则其行为为一己之利,不能称为道德的。此犹邪教徒之有所畏于地狱之火焰,而不敢悖上帝之意旨也。若谓有心为善,为知善而为之,则其行为可称为道德的。总之道德的行为,必据一己之知识心思,以为裁夺,然后行之。而又绝不能以一己之利害为前提者也。
元旦后五日稿
(一九一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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