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开年,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整治,其中业主最关心、争议最多的,就是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能不能同时收、哪些属于重复收费、遇到乱收费该怎么维权。很多业主都有同样的困惑:我明明按面积交了物业费,小区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都包含在内,为什么单独一个车位还要再交管理费?是不是物业在变相多收钱?
先把最核心的结论说清楚:合规前提下,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分开收取,不属于重复收费;但如果超出政策边界、服务内容重叠、定价不透明、巧立名目叠加收费,就属于明确的重复收费,依据2026年最新监管要求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完全可以拒交,已经缴纳的还能依法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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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分清: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本质是两笔钱、两类服务
很多业主觉得“交了物业费就该管车位”,根源是没弄清楚两项费用的服务范围、成本构成、法律定位完全不同。2026年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服务边界分离、成本独立核算、收费分别约定的原则,从制度上杜绝模糊地带。
物业费,是针对整栋楼、整个小区公共区域的综合性服务收费,覆盖楼道清洁、绿化养护、公共照明、电梯运维、消防巡检、公共秩序维护、垃圾清运等,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计费依据通常是房屋建筑面积,不管有没有车、用不用车位,都需要缴纳。这笔钱的成本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不能把车位专属服务的成本摊到无车业主身上。
车位管理费,是针对车位、车库专属区域的专项服务收费,只覆盖车库内部清洁、车位区域照明、通风系统运维、车库专属安保巡逻、道闸与监控维护、消防设施专项巡检、排水系统保障等,服务对象是车位产权人或使用人,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房屋主体的物业服务不重叠、不替代。
简单说:物业费管小区公共部分,车位管理费管车库专属部分,两者服务范围清晰、成本独立,只要合同约定明确、服务到位、定价合规,分开收取完全合法,不属于重复收费。2026年新规的核心,不是禁止收车位管理费,而是禁止把已包含在物业费里的服务,拆出来再收一次钱;禁止无服务收费、禁止超标准收费、禁止暗箱操作收费。
二、2026新规明确:这4种情况,一律认定重复收费,可直接拒交
结合全国住建系统2026年物业服务收费整治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价格合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275条、第944条相关释义,以下四种情形,属于典型重复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不得以此限制车辆进出、停水停电、设置其他障碍。
第一种:物业费计费面积已包含车位面积,再单独收车位管理费
这是最常见、最直接的重复收费。部分小区在核算物业费时,把产权车位面积一并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计费,相当于业主已经为车位区域支付了基础物业服务成本,物业再以“车位管理”名义单独收费,属于同一面积、双重计费,明显违反成本核算与收费对等原则。
2026年新规明确要求:物业费计费面积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产权车位面积不计入物业费计费基数;车位管理费作为独立收费项目,单独约定、单独核算、单独收取。一旦发现计费面积重叠,业主可直接拒交车位管理费,并要求物业重新核算、退还多收费用。
第二种:公共区域/公摊车位,收取“车位管理费”并截留收益
小区地面道路、绿地退让区域、公摊面积内划设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收益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全体业主物业费、改善公共设施等。
部分物业违规操作:对公共车位既收停车费,又额外加收“车位管理费”,或者直接以“管理费”为名截留全部公共车位收益,不公示收支明细、不向业主分配,本质是把业主共有资源变现,同时重复收取管理成本。2026年新规强化公共收益监管,要求公共车位收支按月公示、专款专用、业主监督,禁止以管理费名义重复收费、侵占公共收益。
第三种:巧立名目叠加收费,服务内容与物业费高度重叠
物业在收取车位管理费后,再拆分出多项子费用重复收取,比如:车库公共照明公摊费、监控维护费、道闸电费、车库保洁费、秩序巡逻费等。这些项目要么属于物业费已覆盖的公共服务,要么本身就是车位管理费应包含的基础内容,物业拆分收费属于“一服务多收费”。
2026年新规要求:车位管理费实行清单式定价,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成本构成、收费标准、计费周期,不得在约定费用之外加收任何未列明费用。凡是清单外的附加收费、拆分收费,均属于重复收费,业主可拒交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种:未提供约定专项服务,仍按标准收取车位管理费
收费与服务对等,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车库长期存在照明缺失、监控失效、保洁不到位、消防设施故障、无专属巡逻、道闸瘫痪等问题,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专项管理义务,却依然全额收取车位管理费,属于“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本质也是变相重复收费。
2026年新规推行质价相符监管机制,业主可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台账、联合签字等方式留存服务不达标证据,据此要求减免费用或拒交,物业不得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强制收费。
三、2026年收费合规底线:物业必须做到这3点,否则业主可抗辩
除了明确四种重复收费情形,2026年新规还对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流程、合同约定、公示义务作出刚性约束,只要物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业主都可以提出异议、暂缓缴费,直至整改到位。
第一,必须书面约定。车位管理费标准、服务内容、缴费周期、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车位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不得口头约定、单方面涨价、临时加价。前期物业阶段,收费标准需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调整标准需经法定表决程序。
第二,必须全量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清单、成本构成、公共收益收支、投诉电话,必须在小区入口、车库入口、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长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且不得随意遮挡、撤除。未按要求公示的,业主可拒交并投诉。
第三,必须票据合规。收取车位管理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注明收费项目、周期、金额、收款单位,不得使用白条、收据、私人转账等方式规避监管,杜绝账外收费、隐匿收入。
四、业主实操指南:遇到疑似重复收费,按这4步维权最有效
很多业主遇到乱收费,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情绪化对抗,反而不利于维权。2026年新规配套了更顺畅的投诉、调解、查处机制,业主按步骤操作,合法、高效、稳妥。
第一步,自查合同与票据。核对物业服务合同、车位合同,确认是否有车位管理费明确约定;核对物业费计费面积是否包含车位面积;保留缴费凭证、转账记录、收费通知、公示照片等关键证据。
第二步,书面提出异议。向物业提交书面异议函,列明重复收费事实、政策依据、诉求(拒交/退费/整改),要求物业在7-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通过快递、当面签收等方式留存送达证据,避免口头争议无据可查。
第三步,向主管部门投诉。协商不成的,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热线,或向属地住建部门物业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交投诉,提供证据材料,要求介入调查、责令整改、退还违规收费。
第四步,集体维权与司法途径。涉及多数业主利益的,可联合业主委员会组织集体维权,召开业主大会形成统一意见;证据充分、金额较大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收费无效、返还不当得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业主维权应当以合规为前提、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采取堵门、拦车、辱骂、拒交全部物业费等过激方式,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反而影响自身权益。
五、常见误区澄清:别把合规收费当成乱收费,避免维权走偏
在日常咨询中,很多业主对车位管理费存在认知误区,2026年新规实施后,这些误区需要及时厘清,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误区一:“买了产权车位,就不该交管理费。”
产权代表所有权,管理费对应服务成本,两者不冲突。就像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一样,车位需要持续运维、保洁、安保,这些成本需要由车位使用人承担,只要合规就应当缴纳。
误区二:“车位长期空置,不用交管理费。”
车位空置不影响车库整体运维成本,照明、通风、消防、安保仍需正常运行,多数地区规定空置车位仍需按约定缴费,部分地方允许协商适当减免,但不能直接拒交。
误区三:“公共收益可以直接抵扣个人车位管理费。”
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使用与分配需经业主大会法定程序表决,单个业主无权擅自抵扣个人费用,否则侵害其他业主共同权益。
误区四:“人防车位不能收管理费。”
人防车位在不影响战备功能前提下可用于停车,物业提供专项管理服务的,可按标准收取管理费,但收费不得高于同小区普通车位,且需公示备案。
2026年物业收费规范化持续推进,车位管理费与物业费的边界越来越清晰,重复收费、乱收费的空间被大幅压缩。你所在的小区,是否存在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重复收取的情况?物业是否按要求公示收费清单与公共收益?你遇到过哪些不合理的附加收费?欢迎在评论区理性分享经历、交流经验、探讨应对方法,共同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小区服务更规范、更透明。
1. 本文基于2026年2月前国家及地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撰写,仅作政策解读、知识普及与便民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税务建议或收费决策依据。
2. 各地物业收费执行细则、备案标准、公共收益管理、减免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以属地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社区正式文件及窗口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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