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一起发生在北京市延庆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出租人白先生,与被告某餐饮公司,因一纸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对簿公堂。原本期待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为何在短短一年后便陷入僵局?来看记者的报道。
2024年,李先生看中了北京市延庆区的一处房屋,打算开一家饭店。经过与房东白先生商议后,双方签下了一份长达十年的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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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开业了,生意却并未如预期般红火。租金开始拖延支付,沟通也变得艰难。2025年6月15日晚上,李先生给白先生发送了一条简短却沉重的消息:明天正式不开了。随后,李先生关店离开,将钥匙塞在了门口的地垫下。
房租断缴,人去屋空,纠纷也随之而来。饭店虽然不开了,可屋里并没有腾空,中央空调、地暖、桌椅后厨设备一应俱全,更重要的是,饭店的营业执照还登记在此。新租客有意接手开店,却因旧执照未迁出而无法办理装修许可,一切陷入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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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白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115000元以及房屋占用费、违约金、物业取暖费等共计十七万余元。不过,被告李先生一方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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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认为,涉事房屋的规划用途与餐饮经营不符,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应属无效。即便合同有效,他们也认为自己在2025年7月4日归还钥匙时,合同已协商解除,此后不再产生租金。至于屋内物品,是经房东同意暂时存放,不应计算所谓“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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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占用费”上产生了异议。房东认为,被告既没有腾空房子,又没有迁走执照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出租。而被告则认为,所谓的“占有”必须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营业执照更仅是行政登记,与占有无关。
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合同租赁纠纷案件中,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在于:屋里那些价值十几万的装修和固定设施该怎么办。如果要走评估鉴定程序,不仅耗时数月、费用高昂,还可能耽误新租客入驻,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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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破“双输”困局,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面对满屋的设备和激动的双方,法官做起了“中间人”和“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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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对房东白先生而言,新租客开火锅店正好需要这些设备,如果重新购置成本会更高;而对李先生而言,强行拆除不仅残值所剩无几,还可能损坏房屋结构引发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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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法官在现场的一次耐心调解,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扫清了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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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租金、违约金、占用费等核心金钱争议,延庆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但这场纠纷中最尖锐的“刺”——那些冰冷的空调、地暖和桌椅,已经在法律的温度和智慧的调解下,找到了温暖的归宿。它提醒着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契约精神贵在诚信,纠纷解决重在沟通,而法律的智慧,往往在于在僵局中寻找那条现实且共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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