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的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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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上一回聊了“别人说的话(证人证言)”,这回咱们得聊聊第四章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咱们先点明这个文件的全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这一节的标题虽然叫“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但说白了,就是给“口供”立规矩。
咱们老百姓常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但在刑事诉讼里,口供往往被视为“证据之王”。这一章的核心就是:你承认了不等于就定罪了,得看你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的,有没有被欺负,有没有被忽悠。
为了让你心里更有底,我把这一节(第93条到第96条)的每一条都给你翻译成大白话:
⚖️ 第四章 第四节:大白话逐条解读
这一节的核心就是:你招了没?怎么招的?招得对不对?
1. 审查口供的“硬指标”(第93条)
- 田律师解读: 这一条是法官查你口供的“体检表”。法官不能光看笔录上写了啥,得看:时间地点对不对? 是不是在看守所或者公安局正规问的?人对不对? 问你的人有没有资格(是不是正规警察)?程序对不对? 有没有告诉你权利(比如有权请律师)?有没有刑讯逼供? 这是最关键的。前后矛盾不? 今天说杀了人,明天说没杀,得查清楚为啥变。跟其他证据对得上不? 你说你杀了人,但法医鉴定死因跟你描述的不符,那就不行。
2. 这种口供直接作废(第94条)
- 田律师解读: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这口供绝对不能用来定你的罪:没核对。 笔录打出来,没给你看,没让你签字确认就扔那儿了。听不懂。 你是聋哑人,或者不懂普通话,现场又没请翻译。没人管孩子。 你是未成年人,问话的时候家长或者监护人没在场(这叫程序严重违法)。
3. 有毛病的口供能补救吗?(第95条)
- 田律师解读: 有些口供有“小毛病”,比如笔录上忘了写警察的名字,或者忘了写啥时候开始问的。如果公安能补上说明,解释通了,还能用;解释不通,那就得排除,不能用来定罪。
4. 怎么综合判断你说的是真是假?(第96条)
- 田律师解读: 这一条是针对“翻供”的(就是庭审上不认账了)。庭审翻供了: 如果你在法庭上说“我没罪”或者“我没那么重”,但你解释不清楚为啥在公安那会儿认了,而且你以前的口供跟其他证据能对上,法官可能还是信你以前认的。反复横跳: 如果你一会儿认一会儿不认,最后庭审认了,且有其他证据佐证,就信庭审的;如果庭审不认了,又没别的证据证明你有罪,那以前的口供就不能算数。
在“被告人供述”这一节,我绝不仅仅是帮你念稿子。我会利用这几条“杀手锏”为你服务:
- 死磕“讯问笔录”的形式:我会拿着放大镜看你的每一份讯问笔录。重点看时间、地点、签字。 如果我发现讯问时间超过了12小时(没有合法手续),或者地点不在办案区,或者笔录上没有两名侦查人员的签字,我会依据第94条,坚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哪怕你说的是真的,程序违法了也不能用。
- 申请“排非”,击碎“不自愿”的口供:如果你告诉我你是被打了、被冻了、被饿了才认的,或者被威胁“不签字就不让你见家人”,我会依据第96条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启动“排非程序”。我会要求法院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有),或者申请调查人员出庭。如果他们解释不清为啥你身上有伤,或者解释不清为啥没录音录像,你的口供就会被排除。
- 应对“翻供”,教你如何自圆其说:很多被告人进去后一害怕就认了,出来觉得不对劲又想翻。翻供是把双刃剑。 我会根据第96条,解释“翻供”的原因。我会帮你梳理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比如:“我当时是因为不懂法才乱认的”),并寻找其他证据来印证你现在的说法,防止法官采信你之前的“认罪口供”。
- 利用“补正”规则争取权益:如果口供只是有“小瑕疵”(比如没写清权利告知),我会根据第95条,要求公诉机关进行补正。虽然这不能直接让你无罪,但这是谈判的筹码。我会利用这些程序上的瑕疵,跟检察官谈认罪认罚的量刑优惠,为你争取最轻的判罚。
总结一句: 口供是把双刃剑。这一章就是我手中的盾牌,我会用它挡住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虚假的“认罪口供”,确保你是在清醒、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说出的每一句话,才呈现在法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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