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最近又上热搜了。因为相关方曝光了电梯视频,他们要证明定罪是没有问题的。2025年5月,该案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同年入选“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电梯里的一段视频显示:席某死死拽住吴某的手臂,吴某曾试图挣脱却无济于事。女孩的无助与决绝反抗、肢体的激烈拉扯,在这段视频画面中清晰可见!
同时,对于卷宗里的证据内容,合议庭成员逐一审阅、反复推敲——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DNA鉴定结果、吴某身上清清楚楚的淤青、被拉扯下来的窗帘……每一份证据都能互相印证,明明白白地诉说一件事:吴某当时根本不愿意发生关系。这些正常发生关系也可能会残留的痕迹,是怎么互相印证明白诉说女方不原意的?不是发生关系时候产生的淤青和发生关系很久后扯下来的窗帘也能证明发生关系时的不愿意?这种违背正常逻辑和法律法规的事合议庭能具体说说吗?
相关人员用事后视频证明事前事中被害人是不愿意的,这个能证明吗?这是完全无法证明的,这不符合最基本的逻辑规则。很多利用发生性关系,事后对男性进行敲诈勒索的女的,事后都表现出了不愿意了呀,不然怎么敲诈勒索男的?事后不愿意无法证明事前不愿意,事中不愿意,那些女的事前都是主动倒贴,事中还各种配合呢。法院没有直接证据,把事后不愿意的视频作为判案的核心证据纯属胡闹,视法律为玩笑!糊涂官判糊涂案!
全网一直在说这个案件有一种可能是女方为了钱和房子故意和男方发生关系,然后用事中不同意为借口来敲诈男方,没敲诈成功,所以借用公权力来继续敲诈男方,要男方用钱和房子来取得谅解书。这种案例近些年很多,不是只有这一个!那么这个事后视频能否定这种可能性吗?完全不能!众所周知,利用公权力来敲诈勒索不能摆上桌面直接提,直接提要求可能会被怀疑敲诈勒索,然后帽子一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强奸就不会得到公权力支持,甚至还可能被反调查,查出以前的黑料,最后被定敲诈勒索罪。嘴里说着不要钱财,行动也说不要是最好的。对方怕进去怕案底自然会主动找你谈主动给,你只要不断拒绝,等价格涨到你满意再假装答应就行了,这样才安全。王思聪的那一巴掌就是典型例子,很多怕进去怕案底怕事的人都会主动送主动赔付了结纠纷,要谅解书争取减刑。
能证明女方被强奸的肯定是要事中的证据,哪怕是事前的视频,女方不愿意去男方房子里,或者过程中有确定的拒绝的证据。既然相关部门能得到事后的视频,那肯定事前的视频也有,那为什么不展示?那肯定是事前视频里女方和男方关系良好,说不定还有亲热动作,无法推导和证明女方事前事中不愿意,反而可能起反作用,推导出女方涉嫌诬告敲诈勒索,所以才不展示。
我们来梳理一下可能是这个案件的另一个真实版本。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两人相拥亲热地去了新房。两人愉快地发生完关系后,女方提出要钱和房子的事,男方不同意,女方说不同意的话我就去找帽子说你强奸我。男方一看这不对啊,就开始和女方讲道理摆事实,要以理服人。这是男女关系中很正常的一幕,不管是男女朋友还是夫妻,出现争议后只要不是冷战和热战,都会进入讲道理的阶段。女方在讲道理阶段还洗了个澡,男方见始终无法和女的讲通道理,为了不让女方在他离开时候直接打电话给帽子,就拿了女方手机,把女方锁在房子里面,自己下楼去取车,准备把女方送回家和她家里好好沟通这个事。结果男方再次上楼后女方竟然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男方只能赶紧取水灭火,女方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
这个时候一个正常人会怎么做?假设有一个女人诱骗你发生关系,然后要利用发生关系这一点向你敲诈,私下没敲诈成功,就要去报帽子用公权力来敲诈你,你和她谈了半天,想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告诉她敲诈勒索是不对的。一个做局利用性关系对你进行敲诈的女人,肯定不会因为被敲诈者三言两语就放弃敲诈的。你让她再好好想想,打算开车送她回家路上再谈谈,去她家再谈谈,结果她趁你离开取车刚回来时候直接点了你的房子。然后女方说要立即去报帽子告你强奸,她要按计划利用公权力敲诈你了。
这时候你会怎么办?告诉我你会怎么做!正常人会怎么做!是随她跑去报帽子诬告你强奸,然后你坐牢,给她一大笔财富还是去把她追回来继续摆事实讲道理争取把事情摆平?正常人肯定不会让她跑了的,肯定会去追她,把她带回来。然后就被拍到了视频里的那一幕,男方追至13层抓住女方的手臂将其推进电梯,电梯到14层后,女方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男方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一个要跑去报帽子诬告男方强奸,男方不让她去把她带回房间和她讲道理,女方不愿意回去,影响女方报帽子所以女方反抗男方。请问这个事后的视频按这个说法是不是逻辑清晰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很合理!严丝合缝!
这么合理的说法,怎么能凭这事后视频去证明事前事中女方不愿意,男方强奸了女方呢?这不是糊涂官断糊涂案,滑天下之大稽吗?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强奸这个事情发生过。那些淤青是女方试图去诬告强奸不愿意回去时候两人扭打时候弄上的,也无法证明强奸。DNA也只能证明女方有男方精子,是否发生关系中产生还是女方从其他途径获得那也得男方认可,即使双方发生关系也不能说所有的发生关系都是强奸,双方事前事中同意的就不是。哪怕他们当时动作激烈,或者有些其他的小爱好弄了点痕迹,那也不能靠这点痕迹证明是强奸,毕竟现在各种发生关系的动作行为方法的获知途径很多,男女亲热时互相配合获得更多的快乐也很正常。女方为了事后诬告强奸获得财富,事中配合也很正常。
请问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强奸吗?没有!女方只有一面之词,法院也没明确证据证明是强奸。司法机关办案遵从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疑罪从无,既然没有明确证据,那么就应该是无罪的,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如果这个案件没有众所周知,那么后续的结局会是什么样你们能猜到吗?公权力会成为女方谋得财富索要所谓的受害赔偿的工具吗?
这样一个没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就被判强奸的案件,你认可吗?如果这些似是而非丝毫经不起推敲的所谓的间接证据也能定案,那么你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吗?陷害一个人岂不是太简单了!包青天为什么有名,因为青天大老爷真的很难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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