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小微企业维权陷困境!
春节临近,全国根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国家多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机关单位与大型企业恶意拖欠、拒不执行司法裁判。然而在陕西西安,国有全资建筑企业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院已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约80.4万元付款义务,迫使债权小微企业被迫申请强制执行,成为顶风违反清欠政策、漠视司法权威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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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涉案申请执行方为甘肃宏升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系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该公司与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脚手架租赁合同,为其承建项目提供租赁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因租赁费结算及建筑器材丢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甘肃宏升通达遂将西安建工七建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于审理阶段达成和解。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陕0116民初1046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权利义务:西安建工七建应分三期向甘肃宏升通达支付租赁费及丢失建材赔偿款,合计804398.38元,并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法院盖章确认,依法具备强制执行力。
但在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西安建工七建并未按期履行,首期款项即出现违约,后续付款义务亦全部拒绝履行,对债权方的催告与法院告知均置之不理。迫于经营与资金压力,甘肃宏升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追加主张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本次执行申请总标的达817100.68元。
工商信息显示,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西安建工集团,为地方国有全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稳定经营能力与充足资金周转条件,不属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的市场主体,其拒不付款行为,已构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恶意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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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值2026年春节前清欠关键节点,国务院、最高法、住建部、国资委接连部署刚性要求:严禁大型企业、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的,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冻结资产、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国企恶意拖欠、引发不良影响的,一律暂停招投标资格、公开通报、从严问责。
国家三令五申之下,西安建工七建的拒执行为,不仅直接违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要求,也与当前全国清欠维稳的政策导向严重相悖,更对中小微企业生存造成直接冲击。
债权方负责人表示,涉案款项是企业的主要周转资金,也是数十名工人年底工资的主要来源。被长期拖欠后,公司资金链高度紧张,不仅无法正常经营,更难以兑现工人薪酬,在春节来临之际陷入两难。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拒不履行已涉嫌藐视司法,企业不仅要承担加倍罚息、执行费用,还将面临信用惩戒、资质受限、项目停标等一系列后果。国有企业更应带头守法履约、承担社会责任,恶意拒执不仅损害营商环境,更严重消耗公共信用。
本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款项仍未到位。业内呼吁,相关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国资、住建等监管部门应对涉事国企启动核查问责,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守住春节民生底线。
法律不容虚置,政策不容空转。在根治欠薪的关键时期,任何主体都不应逾越法律与政策红线,唯有恪守契约、敬畏司法、落实政令,才能真正维护市场秩序与民生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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