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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殖名义获批设施农业用地,实际却常年用作活牛交易市场,还被指暗管排污、臭气扰民——湖北荆门市沙洋县龙家山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深陷土地用途与生态环境的双重质疑。一边是当地居民对违规用地、污染环境的强烈投诉,一边是当地相关部门“未发现污染”且称其经营范围合规的回应,合作社运营的背后,究竟是对农业项目的“合理延伸”,还是对用地红线的公然逾越?其带来的环保问题,又将如何解决?
合作社被指擅改土地用途及污染环境
当地居民王先生向北极海新闻介绍,湖北荆门市沙洋县龙家山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以“肉牛养殖+秸秆回收”的农业项目名义,获批了设施农业用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作社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没有进行肉牛养殖与秸秆回收,而成为了常年活牛交易市场,与获批的农业项目用途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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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龙家山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除土地用途违规外,王先生还反映,该合作社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通过暗管向外排放粪水,现场常年臭气熏天,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对当地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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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污染环境的臭水沟)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应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暗管排污等行为涉嫌违规。
设施农业用地不能作为经营性交易场所
依据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允许擅自变更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设施农业用地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更不允许以农业项目为名开展非农经营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北极海新闻先后采访了沙洋县农业农村局、沙洋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合作社经营范围为肉牛养殖和秸秆回收,涉及肉牛交易与屠宰经营项目的是与该合作社同一法人的另一家牧业公司,该公司用地属建设用地,是非农业设施用地。对于居民反映的该合作社排放粪水影响周围环境的问题,沙洋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说,在前段时间的专项整治检查中,并未发现污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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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居民反映黄线位置以秸秆回收报批立项,现为交易市场)
而据北极海新闻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合作社与牧业公司地块相连,合作社场地并没有畜禽养殖和秸秆回收,而是运营着牧业公司的畜禽交易、屠宰等非农经营性项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中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范围中没有畜禽交易与屠宰。设施农业用地的核心定位是“农地农用”,仅用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建设,具体包括畜禽养殖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含畜禽交易、屠宰等经营性非农用途。(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安星律师认为:擅自将获批的“肉牛养殖+秸秆回收”设施农业用地改为活牛交易市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另外,通过暗管排放粪水的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涉嫌违法排污,需承担罚款、停产整治等责任,情节严重可被责令停业关闭,甚至被追究污染环境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部门若查实合作社违规,应依法责令整改、追缴补贴、追究责任;若监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也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来源:北极海新闻
出品:中国网湖北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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