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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周三春、通讯员胡文杰)2月8日获悉,黄冈警方和罗田警方相继发布案情介绍,近期依法对一名一年内两次盗窃的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罗田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新法规定,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据悉,1月13日8时许,罗田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凤山镇某街道旁经营的报刊副食店被盗。
办案民警围绕案发现场及周边公共场所视频展开排查,逐步明确3名盗窃嫌疑人身份。14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刘某(14周岁)、何某(15周岁)、王某(15周岁)三人接受调查,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经查,1月13日1时许,在何某的提议下,刘某、何某、王某三人趁深夜无人之机作案。由刘某、何某合力破坏副食店门锁并进入店内实施盗窃,王某则在店外负责把风。三人盗得香烟、槟榔后逃离现场,后将所盗物品分食。
其中,刘某于2026年1月5日就因“拉车门”盗窃被罗田警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因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因其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1月14日,罗田警方决定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何某、王某二人依法被处以罚款5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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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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