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60多万元买的宝马车却是维修车,车主发视频维权反被索赔100万元”事件有了新进展。
2月8日,封面新闻从涉事车主江先生处获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重庆市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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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庆德宝汽车销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受访者供图
此前,江先生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透露,他所购买的车辆为宝马540i轿车,落地价64万多元。江先生提供的南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庆德宝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多项诉求:要求江先生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其在抖音、小红书和微信视频号侵害庆德宝公司名誉权的全部视频;判令江先生消除影响、恢复庆德宝公司名誉,并同时在涉案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三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判令江先生赔偿庆德宝公司各项损失100万元等。
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5日,庆德宝公司与江先生签订《BMW 商品车销售合同》,约定向江先生出售宝马型新车一辆,成交价58.39万元。2022年4月22日 ,庆德宝公司将车辆交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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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在庆德宝公司购买的宝马车。
2022年6月20日,江先生在驾车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擦挂部位为左前保险杠。江先生将车辆送修时得知该车存在二次维修、补漆等情况,故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庆德宝公司退一赔三。后经人民法院判决退车退款,未支持其退一赔三的请求。
江先生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于是在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网络平台发布了若干视频,主要内容为“投诉庆德宝对消费者有欺骗行为”。
南岸区人民法院认为,江先生虽在媒体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对案涉车辆系事故车进行了描述,但该描述不足以造成庆德宝公司主张的营业收入、进店客流量、售后产值、销售台次等指标的下降,庆德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因此庆德宝公司关于江先生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南岸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庆德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该判决结果,江先生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我很满意,法院驳回了庆德宝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这说明我没有造谣,也没有侵权,至少一审给了我一个清晰公道的结果。”
记者就“是否会提起上诉”一事询问庆德宝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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