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法国国民议会以一致通过的方式,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正式废除了婚姻中的“性义务”(devoir conjugal)概念。该法案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不构成夫妻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法律义务,并禁止将缺乏性关系作为离婚理由。
“婚姻性义务”这一理念可追溯至中世纪教会法。在天主教传统中,婚姻被视为一项神圣契约,夫妻需通过性行为履行繁衍后代的责任。1804年颁布的《拿破仑法典》将这一观念纳入法律体系,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实践。
法国《民法典》第212条规定夫妻应相互“尊重、忠诚、帮助与援助”,第215条则强调“共同生活”。尽管条文本意在于突出婚姻的互助性质,但历史上法官常将“共同生活”宽泛解释为包含性关系,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所谓“性义务”的法律要求。
在19世纪及20世纪初的离婚案件中,这一解读被广泛运用。例如,在过错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性行为往往被视为违反婚姻职责,成为对另一方不利的判决依据。
1975年,法国废除了丈夫作为“家庭首长”的法律地位;1990年,婚内强奸被正式定罪,打破了“婚姻即永久同意”的司法假设。
然而,观念的改变并未完全消除司法实践中的陈旧做法。2019年的一起离婚案件成为推动立法的直接导火索。
一位69岁女性因长期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被凡尔赛上诉法院认定为“严重违反婚姻职责”,并于2019年11月7日被判构成过错离婚。该女性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
2025年1月23日,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认定法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私人生活权)与第14条(禁止歧视),认为将拒绝性行为视为过错侵犯了个人自主权。这一裁决使法国法院难以继续作出类似判决,新法案正是对此的立法回应。
2025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7%的法国女性(相比39%的男性)曾在婚姻中经历非自愿的性行为,24%的女性(14%的男性)表示曾遭遇强迫发生性关系。
该法案由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林与地平线集团主席保罗·克里斯托夫联合发起,获得跨党派支持,包括来自右翼和共产党在内的136名议员联署。
加林在议会辩论中指出:“允许此类义务存在,等同于集体认可丈夫对妻子的支配体系。婚姻不应成为性同意终身有效的封闭空间。”
部分左翼议员进一步提议修订法律,例如删除第212条中的“忠诚”一词,认为其属于道德范畴而非法律要求。这一提议虽然未获通过,但反映了法律界对婚姻本质的深入思考。
法国并非首个废除“婚姻性义务”的国家。多数欧洲国家已于20世纪末推进相关改革:
瑞典于1965年废除婚姻强奸豁免权
德国1997年将婚内强奸定罪,并禁止在离婚程序中以拒绝性行为作为过错理由
在亚洲,日本2023年通过强奸法修正案引入“同意”概念,但未完全废除婚内性义务;印度2022年最高法院裁决废除了婚姻强奸豁免权,然而相关立法进程仍较为缓慢。
在中国,《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同居义务”或“性权利义务”。夫妻关系的核心建立在平等、相互扶养(第1059条)与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其中“共同生活”更多涉及住所选择、经济支持与精神维系,而非强制性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性生活视为婚姻的自然属性,一方可主张正常的性生活,另一方无正当理由(如身体健康因素)不应长期拒绝。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绝性行为可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从而支持离婚请求,但法律并不强制履行性义务,一方亦不得以暴力方式主张所谓“权利”,否则可能构成强奸或家庭暴力。
废除“婚姻性义务”并非否定性与生育的价值,而是反对将性行为物化为法律义务,倡导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实现婚姻中的亲密与繁衍。
对于许多男性提出的“婚姻本质还剩什么”之疑问,其答案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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