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开着不允许上路的"老头乐",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与广中路的交叉口时,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猛烈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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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两口索赔70多万,法院最终判决赔偿36万——保险公司支付35万元,轿车驾驶员李小姐所属的公司承担6000元律师费,而李小姐本人因是职务行为免于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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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出,舆论哗然。网友们的愤怒不难理解:老两口违规在先,为何还要获得赔偿?按照交警认定,驾驶"老头乐"的大妈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李小姐因未充分减速观察负次要责任,大爷作为乘客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生命权优于路权"和"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即机动车需承担更高的避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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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情理上,许多人无法接受。李小姐虽未自掏腰包,但处理事故耗费了她大量精力;保险公司赔付的35万看似与她无关,可来年的保费必然暴涨;最关键的是,公众质疑:难道"谁弱谁有理"?法律究竟是在保护生命权,还是变相纵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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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对"老头乐"这类灰色地带交通工具的模糊态度。它们被默许生产、销售,却缺乏明确的上路标准和管理规范。于是,法院只能依据现有框架做出技术性判决——合法,却不合情理。
公众的不满并非无理取闹。当法律滞后于现实,判决便成了"补丁式"的妥协。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尽快明确"老头乐"的属性: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能否上路?如何监管?唯有划清责任边界,才能避免"合法不合理"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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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法律与社会认知的裂痕。我们既要尊重生命权,也不能让规则向违规者倾斜。只有当立法跟上时代,判决才能既服众,又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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