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 3.5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至 2028 年;二十余年间,厦门市海沧区新某村村民邱某十手持该合法权属证明,为维护土地权益从村委会到国家相关部门多方反映情况,累计递交材料上百份,四级部门先后四次挂牌督办,相关地块争议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年届八旬的邱某十,二十余年间为反映土地相关问题历经重病、家庭财力消耗等情况,其经历也引发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的关注。
持合法承包权证 地块被占用后老人生活受影响
邱某十持有 1998 年 12 月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清晰载明其享有 3.5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四至为东至顶翩地、南至公路、西至一号公路、北至大古地,承包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20 日,权属与边界均有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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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邱某十回忆,二十多年前,邱某昭等人曾占用周某古门口的承包地,后又对该地块进行占用。相关人员中,有人曾因相关冲突涉及刑事处罚,刑满后参与了该地块的占用行为;另有人员曾因口角与他人发生冲突,持械致两人受伤,其中一人肺部受损、引发气胸,经医院救治后脱离危险,后续该人员也曾持械与邱某十一方进行交涉。
此后,邱某昭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陆续建设五层建筑、店面及停车场,相关建筑被用于出租、转让等方式获取收益,地块被占用的状态持续至今。邱某十夫妇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土地被占用后失去了相关收入来源,二十余年间为反映土地问题耗费了家中大量积蓄,老两口还先后确诊癌症,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家庭承受了较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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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反映情况 相关部门按职能作出相应处理
为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二十余年间邱某十夫妇先后向村委会、新某街道办、司法相关部门、执法相关部门、海沧区相关法院、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十余个单位反映情况,往返沟通多次,递交相关材料上百份,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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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受理了邱某十的信访事项,告知其将依据信访工作相关条例,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该部门经实地测量后,确认邱某十的承包地现有面积 700 余平方米,另有 1300 多平方米被占用。2025 年 7 月,该部门针对该信访事项出具告知书,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问题不属于其职能范围,建议向新某街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反映;违法建设房屋问题则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同时该部门已将相关线索抄告至上述相关部门,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后续相关工作,因此对该信访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新某街道办在处理该事项时,提出邱某十承包地存在 “四至灭失” 的情况,邱某十对该说法持有不同意见,其表示承包地周边的公路、相邻房屋等参照物至今仍在,地块四至不应存在灭失的情况。
街道办出具的相关处理意见书中载明,结合邱某十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 2022 年、2023 年街道办、区信访相关部门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现场走访情况,邱某十的承包地块位于新景路,原承包证记载面积为 1.5 亩,该地块部分被征用,未征用部分现状已发生改变,现为露天停车场及相关建筑,地块四周边界已灭失;因新村开发建设较早,村民部分承包地已被征用,未征用部分承包地现状均有不同程度改变,2018 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包括该争议地块在内的新村村民家庭承包地,不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书同时提及,因邱某十与相关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为明确地块承包权属,街道办、村委会多次联系邱某十及周边居民到现场指认承包地界线,但邱某十均未到场,导致现场指界工作无法开展。邱某十表示,该说法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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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部门四次挂牌督办 相关事项推进未达预期
邱某十的信访事项经福建省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多次转办后,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四次对该事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要求地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分级分类、依法妥善处理该事项。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未按督办要求推进相关工作,仍以职能范围相关理由对该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国家信访相关部门也曾介入对该事项进行督办,新某街道办则以地块部分已被征用为由,相关处理工作未得到进一步推进。
二十余年间,邱某十留存了大量的告知书、信访回执和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时间跨度覆盖了其整个反映问题的过程,记录了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等待处理结果的经历。
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邱某十也遇到了相关问题。其聘请的律师在到现场查看情况后,相关维权工作未继续推进,邱某十与该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费退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导致邱某十在付出相应财力后,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
如今,年过八旬的邱某十身患重病,家庭经济状况较为拮据,与老伴相依为命,但始终没有放弃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想法。邱某十表示,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自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证明,国家一直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己始终相信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老人诉求明确 盼土地承包权益获妥善解决
邱某十就该地块争议提出了明确的诉求: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承包地上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归还其 3.5 亩承包地;要求邱某昭等人赔偿二十余年间因土地被占用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推进该问题的妥善解决。
邱某十持 1998 年核发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维护自身土地权益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十年,历经四级部门四次挂牌督办,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这一情况不仅关乎邱某十一家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也折射出基层在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相关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协同处置机制仍有完善和优化的空间。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农民的基本权益之一。法律的落地与实施,需要基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相关工作。邱某十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相关工作,让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期待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推动该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进一步筑牢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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