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大于路权”!这话怎么听都觉得很正义,也很温暖。但很多人一听到它就瞬间情绪上头,为什么?
因为现实里,这句话常常被滥用,甚至成了某些人违法碰瓷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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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极端但现实的例子:
一个人穷得揭不开锅,拿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冲邻居喊:“你有钱,分我一半,不然我就死在你家门口!”
这时候,法律会判邻居必须给钱吗?
当然不会!没人能用自杀威胁别人买单自己的困境。同理,在马路上,也不是谁“弱”谁就有理,谁“受伤”谁就占便宜。
交通规则不是摆设。
如果有人明知红灯不能闯,却仗着自己开的是“老头乐”、骑的是电动车、或者干脆是行人,就敢大摇大摆横穿车流,还理直气壮地说:“你撞了我,就得赔!”这根本不是在捍卫生命权,而是在绑架规则。
真正的“生命权优先”,是有前提的:善意 ,合理 ,非故意。
比如,老人看错信号灯误闯红灯,或是有人为救孩子冲过马路——这种情境下,法律倾斜保护,体现的是人性温度。
但如果是惯犯,天天闯红灯,心里盘算着“反正车不敢撞我”,那这就不是弱势,而是主动制造危险。把“生命权”当挡箭牌,实则是对守法者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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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那个“老头乐闯红灯获赔36万”的案子,之所以引发全网争议,不是大家不尊重生命,而是担心:守规矩的人,会不会永远在为不守规矩的人兜底?
法律确实规定,机动车哪怕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优者风险负担”原则,因为汽车比人更“硬”,更有避险能力。
但这绝不等于“谁受伤谁有理”!法院也明确驳回了原告70万索赔中的不合理部分,司机只因“未充分观察减速”被判次要责任,且赔偿全由保险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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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初衷,是让强者多担一分谨慎,而不是让弱者肆意妄为。
规则的底线,不该被眼泪或身体的伤痕肆意践踏。
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靠“谁弱谁赢”来维系,而是靠每个人对规则的敬畏。
你尊重红灯一秒,可能就避免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别等到躺在病床上才后悔:当初那一步,本就不该迈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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