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先补偿后搬迁”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与合法权益。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要求——只有先把补偿实实在在落实到位,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同时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避免被征收人因搬迁陷入“无房可住、无钱可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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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先补偿”不是签完补偿协议就结束,而是要等到补偿真正落地。按照法律要求,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方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偿款足额打入被征收人账户;如果选择产权置换,也要在三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只有这些都落实了,才算完成“先补偿”。要是补偿款没到位,哪怕签了协议,征收方也不能申请征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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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践中,不少征收方会“钻空子”:签完协议就以“协议已签”为由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甚至用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迁。他们这么做,大多是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了房子,被征收人没了谈判筹码,后续就算违约,成本也比足额补偿低;还有的是想控制主动权,让被征收人只能被动接受补偿。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清醒:只要没拿到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无论征收方说什么,都不能轻易搬迁。要是遇到违法逼迁,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找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权益。毕竟,法律是站在被征收人这边的——征收方“知法犯法”,会面临严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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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拆迁中的评估也很重要。评估公司会综合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给出客观的补偿标准,避免补偿金额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还要注意土地确权证,它能证明你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保障拿到相应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征地拆迁的核心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先补偿后搬迁”就是最直接的底线。记住,不要被“先签字再补偿”的套路忽悠,守住这条底线,才能让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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