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东网友发帖,物业的本意是想通过公布不交费的业主名单,让其他交费的业主谴责他们,让他们有羞耻感,然后自觉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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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交费的业主一看,这么多业主不交费,我们交费的业主成了冤大头。我们也选择不交了,反正不交费也能享受物业服务,我们何必交呢?况且我们即使现在不交费也比名单上那些业主强,而那些不交费的业主看到这么多业主不交,更不会交物业费了!
不得不说,物业经理真是个大聪明,他成功的把一件小问题变成了大事件!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此次被公布的是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名单数量不少,有大几十户。本来大家不知道有这么多人没交,这么一公布,反而成了群体效应。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既然大家都不交费了,敢吗还赖着不走呢?说明了一个问题:用共公收益维持日常卫生治安足足有余,还有可观的房屋住宅维修基金,因为物业是没成本零风险的,办公用房、门卫、配电间等等都分摊于业主买房的费用里(甚至保括地下车库)。物业是业主买房时被迫接受的,物业费也是业主被迫接受的!
有网友指出,公布名单可不是谴责那么简单,而是为后续向法院起诉做准备,公示后仍不缴费,物业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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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广州某物业公开“点名”业主催缴物业费,物业被判侵权!
据媒体报道,去年4月,家住广州荔湾区A小区的秦先生就遭遇了这糟心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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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了催缴物业费,使出了“杀手锏”——在楼栋电梯里张贴了一份《长期欠费业主单元告知书》。如果只是写个房号也就罢了,但这物业大概是觉得力度不够,直接把秦先生的姓名、具体欠费时段和金额全都打印了上去。
小区也就这么大,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张纸一贴,等于是在全小区广播“秦先生欠钱不还”。秦先生当时就炸了,这不仅仅是催款,简直是把他的隐私挂在墙上“示众”。
更让秦先生无法接受的是,这种做法很快就在业主群里引发了议论,甚至有人对他指指点点。这口气怎么忍?秦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站在物业的角度,他们觉得自己也有苦衷。物业服务也是要成本的,保洁、保安、绿化哪样不要钱?业主长期欠费,确实影响了小区的正常运转。在物业看来,我没捏造事实,你确实欠了钱,我公示出来催收,天经地义,怎么就成了侵权?
很多物业公司其实都抱有这种心态:既然你不自觉,那我就用舆论压力逼你就范。这种手段简单粗暴,在很多老旧小区甚至成了“常规操作”。
但他们忽略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催债是合法的,但催债的手段必须合法。为了那一两千块钱的物业费,能不能把业主的“脸皮”和隐私踩在地上摩擦?
广州荔湾法院的判决下来了,这不仅是给秦先生的一个交代,更是给所有物业公司上了一课。
法院的逻辑非常清晰:一码归一码。首先,业主欠费,物业确实有权催收,这没毛病。但是,催收是有边界的。民法典规定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姓名、房号、欠费情况结合在一起,属于能够识别特定身份的私密信息。
物业在电梯这种公共区域直接“点名道姓”,显然超出了合理限度,构成了对秦先生隐私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两步走”:第一,立即撕掉那张告知书;第二,在原来的位置张贴致歉声明,还得向秦先生公开道歉。
不过,法院也很客观。秦先生主张的名誉权侵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没支持。原因也很简单:物业贴的是真事,虽然手段不当,但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你,所以不构成名誉侵权。
这个案子给业主提了个醒,以后要是再遇到物业把名字挂墙上,别在群里跟管家吵架,直接保留证据(拍照、录像),这可是实打实的侵犯隐私权。
当然,作为业主也要讲道理。享受了服务就得交钱,如果觉得物业服务烂,可以通过业委会或者行政投诉渠道去解决,光靠“拒交物业费”来抗议,最后理亏的可能还是自己。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更是个警钟。催费可以打电话、发微信、寄律师函,甚至可以直接起诉。但千万别想着搞“游街示众”那一套,时代变了,法律红线碰不得。否则,钱没要回来,先背上个官司,还得低头道歉,这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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