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这是很多人对“执行难”的无奈吐槽。长期以来,执行环节被视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但个别案件中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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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2025年下半年开始,情况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最高法密集出台《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新规,核心亮点就是“追责”——今后发现法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行为,不仅要通报批评、影响绩效考核,严重的还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与此同时,交叉执行、执破衔接、府院联动等一系列创新机制落地,一批积压多年的“骨头案”“钉子案”被成功化解。
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话,把这些新规拆透,聊聊消极执行到底怎么追责、执行难案件到底该怎么破,结合2026年最新的典型案例,让大家看清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所有信息都来自最高法官方文件和公开通报,绝不瞎编乱造。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是所有执行慢的案件都算,新规给了清晰的界定,简单说就是“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或者故意拖延不推进”。
根据最高法2025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以下几种行为都属于要追责的范畴:收到执行案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不启动执行程序;已经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却不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导致财产转移、流失;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放任其拖延履行;对上级法院的督办意见、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办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地址等明确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却迟迟不去查封,导致被执行人把钱转走、房产变卖,这就属于典型的消极执行;还有的案件,明明被执行人有稳定收入,法官却不依法扣划,任由案件拖了几年没有进展,这就是拖延执行。
新规实施后,追责不再是“空话”。上级法院会通过巡查、督导、督办等方式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先通报批评,绩效考核直接受影响;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就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法官的责任。更关键的是,执行信访案件会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案件本身的执行情况,也要查执行法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从制度上堵住了“懒执行、慢执行”的漏洞。
不过这里要说明一点:新规追责的是“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不是所有“执行难”都要怪法官。有些案件确实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找不到人,这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就不属于追责范围。新规的核心是“倒逼”执行法官依法履职,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而不是让法官去解决“无财产可执行”的客观难题。
除了追责,最高法还明确了执行工作的“时间红线”,进一步压缩拖延空间。比如,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必须在7日内确定承办人,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收到财产线索后,一般情况下要在10日内核查完毕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在3日内完成录入和公示。这些时间节点都有明确要求,超过期限就要说明理由,没有合理理由的就要被追责。
新规的核心逻辑很清晰:一方面通过追责,让执行法官“不敢不执行”;另一方面通过明确时间节点、规范流程,让执行工作“不能拖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慢、执行软”的问题。
光有追责还不够,要破解执行难,关键是要有实实在在的破解办法。2026年以来,最高法推广了一系列创新机制,从“交叉执行”到“执破衔接”,再到“府院联动”,针对性解决不同类型的执行难题,已经有不少积压多年的案件通过这些机制成功执结。
机制一:交叉执行——破解“地方保护、人情干扰”
很多执行难案件,难就难在被执行人在当地有一定关系,执行法官容易受到人情干扰,导致案件推进缓慢。针对这个问题,最高法推行了“交叉执行”机制,简单说就是“外地法院来执行”。
2026年1月,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就通过交叉执行,解决了一起拖了11年的“骨头案”。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白某某欠了侯某某15万元,法院早在2016年就裁定将白某某的房屋拍卖给侯某某,侯某某也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但白某某的家人一直以“唯一住房”为由非法占用,还多次提起异议、申诉,案件拖了11年,侯某某手握房产证却住不进去。
2026年1月,经商洛市中院指定,这起案件启动交叉执行,移交商州法院办理。商州法院的执行团队不受当地人情干扰,一方面坚守法律底线,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非法占用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主动配合,仅用两小时就完成了房屋清场、移交,这起跨越11年的积案终于圆满解决。
这种交叉执行机制,最大的优势就是打破了地域壁垒和人情干扰,让执行工作更客观、更公正。根据最高法通报,2025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了一大批长期未结的信访积案,尤其是涉及地方保护、人情干扰的案件,交叉执行成了“破冰利器”。
机制二:执破衔接——给“僵尸企业”找活路,让债权人拿回款
有些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企业,看似没有履行能力,但企业本身有品牌价值、技术优势,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推行“执破衔接”机制,就是把“执行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结合起来,让有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恢复活力,同时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
2026年1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深圳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就通过这种机制起死回生。这家公司曾是装饰装修行业的知名企业,后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负债超百亿元,涉及400多件执行案件,还拖欠了1600多名职工工资、3800多家供应商货款,面临退市风险。
深圳中院在执行中发现,这家公司有品牌价值和技术优势,不是“僵尸企业”,于是启动“执破衔接”机制,裁定受理企业的重整申请。之后,在最高法执行局的统一调度下,全国各地39家法院3天内就解冻了企业的49个账户,为重整扫清障碍。最终,通过现金清偿、债转股等方式,企业160亿元债务实现100%清偿,股票交易风险警示被撤销,重新恢复经营活力,职工工资、供应商货款也全部兑现。
这种机制的好处很明显:既拯救了有价值的企业,避免了大量职工失业,又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实际清偿,比单纯的强制执行更有效果。2025年,全国法院通过执破衔接机制,帮助一大批困境企业重整重生,化解了大量执行积案,实现了“多方共赢”。
机制三:府院联动——破解“历史遗留问题”
有些执行案件,尤其是涉及“问题楼盘”的案件,光靠法院一家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开发商跑路,楼盘手续不全、土地抵押,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这种案件涉及住建、规资、税务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和法院联动配合才能解决。
重庆三级法院就通过府院联动,解决了一起拖了十年的“问题楼盘”案件。某实业公司开发的商住项目,因为手续不全、债务纠纷等问题,360户购房群众十年拿不到房产证,多次信访都没有解决。后来,重庆高院决定指令自贸区法院集中执行,形成了“高院指导、中院主管、自贸区法院主办、基层法院协同”的格局,同时联动规资、住建、税务等部门,由政府监督指导楼盘完成验收和初始登记,法院则集中处置资产、解除查封,最终不仅为360户群众办好了房产证,还兑现了抵押权人的4000多万元债权。
这种府院联动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把法院的司法强制力和政府的行政协调力结合起来,专门解决那些涉及多个部门、历史遗留的复杂执行案件。2026年,这种机制已经在全国推广,成为化解“问题楼盘”“历史遗留办证难”等案件的关键手段。
机制四:数字化执行——让财产无处可藏
现在的执行工作,已经不是“跑断腿”的老模式了,数字化手段让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变得更高效。全国法院都接入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只要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就能一键查询其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财产信息,不用执行法官一个个银行、一个个车管所去跑。
比如,被执行人在外地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在办公室就能通过系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有未登记的房产、车辆,系统也能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线索。2025年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询财产超过10亿次,冻结、扣划资金超8000亿元,大量“隐匿财产”被发现,大大提高了执行到位率。
除了查控财产,数字化还让执行过程更透明。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查询案件进度,比如财产有没有查封、有没有拍卖、款项有没有到账,全程一目了然,不用再一遍遍跑法院问情况。这种透明化也减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让执行工作更规范。
除了这些机制创新,最高法还在执行工作中强调“善意文明执行”,不是一味“硬来”,而是在依法执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这样反而能让执行工作更顺利推进。
比如,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如果企业有发展前景,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法院不会一上来就查封全部资产,而是会“活封”,允许企业继续生产经营,通过盈利来偿还债务;对于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住房、必需物品,法院不会查封,会为其保留基本生活保障。
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的一起案例就很典型: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违反限消令,法院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体现了执行的“刚性”;而四川眉山东坡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时,不仅及时兑付了300多名工人的工资,还为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办理了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渡过危机,体现了执行的“温度”。
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一执了之”带来的社会问题,让执行工作更容易得到理解和配合,反而能提高执行效率。
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失信惩戒不再是“一刀切”,而是分级分类。以前,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现在,新规要求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过错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惩戒,对于积极配合执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适当放宽限制;对于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加大惩戒力度。
比如,被执行人如果主动报告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法院可以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但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配合,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可能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这种差异化惩戒,既打击了“老赖”,又给了愿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个机会,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说了这么多新规和机制,对普通群众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如果自己遇到了执行难案件,该怎么做才能推动执行?其实申请执行人也能发挥很大作用,做好这几点,能让执行更顺利。
第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法院的查控系统虽然强大,但也不是万能的,有些财产线索只有申请执行人知道,比如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账号,私下经营的小店、工地,到期的债权等。把这些线索详细提供给法院,能让法官少走弯路,快速采取措施。
第二,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法院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补充材料、协助调查时,要及时配合;如果有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比如知道其在哪个地方工作、居住,也要及时告知法院,方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合理运用信访渠道。如果认为执行法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况,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信访。根据新规,执行信访必须“有信必复”,上级法院会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如果情况属实,会督促下级法院推进执行,还可能启动交叉执行。
第四,理解“执行不能”的客观现实。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没有收入来源,法院也没办法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执行不能”,不是法院不作为。对于这种案件,有些地方会有司法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救助,缓解生活困难。
从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来看,这些新规和机制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25年,全国法院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61.01%,同比增长2.7%;在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的情况下,执行到位率超过50%,达到50.59%,执行完毕率近40%,近三年都增长了近8%;2025年执行到位金额达到约2.2万亿元,连续三年超过2万亿元。
这些数据说明,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越来越多的执行案件能够顺利执结,“执行难”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缓解。2026年1月,最高法还发布了8起有效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涵盖了交叉执行、执破衔接、府院联动等多种机制,这些案例都是全国法院执行实践的缩影,也为其他执行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不过,执行难的彻底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一个过程。比如,有些被执行人会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还有些跨区域执行案件,需要多个法院、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协调成本较高。但随着追责机制的完善、创新机制的推广、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执行工作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高效,“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最高法的一系列新规,核心是让执行工作回归“依法、规范、高效”的本质:通过追责,让执行法官不敢懈怠;通过机制创新,让执行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执行更有温度。这不仅是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让大家相信,法律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合法权益终究会得到保护。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有没有遇到过执行难的情况?新规落地后,你感受到执行工作有哪些变化?你觉得还有哪些措施能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一起为优化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出谋划策。
温馨提示:本文基于2025-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典型案例通报及公开数据撰写,仅为个人观点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流程、追责标准及相关权益保障,请以国家最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及各地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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