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探案系列一
今天说一件十年前的案子,广东省 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 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
通报被查
一则通报打破了某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忙碌,老院长被调查。
2015年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 洪(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时间来到2015年4月,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
通报措辞严厉:
经查,王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与多名女性通奸。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王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至此曾经风光一时的院长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万书记的小弟
2015年6月王院长涉嫌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开庭。
王洪在坊间被称为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的“马仔”,与万庆良关系密切,检方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正是指其利用与万庆良的关系收受贿赂。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洪与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关系密切,利用万庆良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谢海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谢海榆300万元港币。
根据指控,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海榆(另案处理)经人介绍与被告人王洪认识后,刻意笼络王洪,利用王洪与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的密切关系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院内收钱提拔
200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便利,在院内干部提拔晋升和下属机构建设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收受下属人民币合计93万元人民币,用于家庭开支。
2009年,时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下属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许某,为升任总经理的一职,请求王洪给予支持。后王洪动员该公司总经理石某让位,使许某顺利升为该公司总经理,并于2011年就任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此后,王洪还利用其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院长的职权,多次介绍工程项目给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2011-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许某为感谢王洪,多次馈送王洪现金合计28万元人民币。
2011年,时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的陈某,为升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一职,请求王洪给予支持。之后王洪在人员选拔和组织部门考查时,对陈某给予了推荐,使陈某顺利晋升。陈某此后利用节日分三次送给王洪15万元。
2004-2014年期间,时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测设计所所长石某,为感谢王洪在其调入该院和就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测设计所副所长、所长给予的帮助,以及王洪在该所获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以王洪新居入伙和节日馈赠的名义,多次馈送王洪现金合计28万元人民币,王洪均予收受。
2008-2014年春节期间,王洪多次收受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第一设计研究所所长曹某共6万元人民币,并利用其任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曹某承接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给予帮助。
2010-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王洪多次收受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下属广东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珠海分院院长李某共12万元人民币,并利用其任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李某承接工程项目等业务发展过程中给予帮助。
2010-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王洪多次收受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第二设计研究所所长李某共4万元人民币,并利用其任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李某承接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给予帮助。
充当权利掮客
在某“三旧改造”工程中,王洪多次帮助谢海榆约见广州某区领导,以推进旧改进度。除此之外,王洪还通过该区领导找到该区法院院长,希望法院在处理被告方谢海榆公司一宗诉讼案时给予关照,该案最后以原被告双方调解,原告撤诉而终结。
谢海榆与公司员工有一名私生女,2013年谢海榆为了让女儿就读广州某幼儿园,也通过王洪找到当地区长打招呼,让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孩子顺利入读幼儿园。
谢海榆为感谢王洪的帮助并继续笼络王洪利用其关系地位谋取更大的利益,2011年10月间,谢海榆提出为王洪垫资1000万元港币购买港股万佳锡业获利(股票代码00195Hk,该股由谢海榆公司收购操盘,后改名利海资源)。后双方商议决定,谢海榆提供300万元港币汇入王洪妻子钱某开设的香港理财账户内。王洪夫妇收到300万港币资金后全部用于购买港股万佳锡业,但该港股不久大幅下跌造成严重亏损,于是王洪便多次向谢海榆表达了因股票严重亏损无钱归还的意思。2012年年中,王洪再次跟谢海榆说起此事时,谢海榆表示不用归还。2014年1月,谢海榆听说万庆良将要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为掩盖上述事实,逃避调查,遂与王洪商定,让其妻钱某到谢海榆公司补办了一张300万元港币的借款借据,并将借款时间倒签至2012年6月1日。
庭审认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下属陈某、许某、石某、李某等人贿赂93万人民币,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洪身为与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关系密切的人,利用万庆良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谢海榆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谢海榆300万元港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洪对受贿的指控表示认罪。
只是没有找到王院长的具体判决,可能王院长已经出来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