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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1916——1952.2.10),曾用名刘顺山,河北省安国县石佛南章村人。
幼年即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1931年经徐去甫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参加高蠡暴动。
1937年10月被选送抗大学习。翌年8月任河北省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长,他常以青塔书店掌柜身份到乡间卖书籍为幌子,宣传救亡抗日,为壮大共产党组织,刘青山等人组办民运训练班,培训出很多优秀干部。同时他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分队抗日武装。1941年3月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领导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壮大。日伪以1500块大洋悬赏捉拿他。1941年“五一”扫荡后,环境十分恶劣,党内出现一批叛徒,对抗日斗争造成极大危害。刘青山领导大城县委及时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沉重打击了敌特汉奸的嚣张气焰,并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使全县抗日形势好转。是年9月任大城县、河间县县委书记。1944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城工部长,翌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书记兼任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地委党校校长。1949年9月任天津地委书记。
1951年8月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同年10月曾作为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成员,出席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会。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党籍。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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