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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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酒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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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酒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部分酒类商品时收取了未予标明的服务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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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小吃店价格欺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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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销售的四款商品团购券以价格比较(划线价)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但并未实际以划线价对外销售过,也无法提供被比较价格真实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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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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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夫子庙景区附近某停车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停车场为公共停车设施,执行政府指导价一级区域收费标准,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当事人将前15分钟的免费时段纳入计费时段,不符合《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二)车辆进入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望广大经营者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拟 稿:朱 丹
审 核:徐 军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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