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的《法润历下》节目,邀请到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永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两位专业律师,以 “万家传承,法护家财” 为主题,通过真实案例深度解读《民法典》继承编实操要点,为观众送上专业实用法律指引。
节目开篇,李永科律师明确了继承的核心前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形。” 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命终止的那一刻,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成为遗产,正式进入继承程序。
关于遗产范围,两位律师共同强调,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纳入继承范畴。遗产包括动产(如存款、车辆、生活用品)、不动产(如房屋)、金融资产(如股票、基金)、债权(他人所欠债务)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需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仅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家庭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被继承人的份额后,才能作为遗产继承。“很多人误以为遗产只是‘好处’,债务可以不用管,这是常见误区。” 李永科律师解释,被继承人的债权可作为遗产继承,但债务需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先用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
法定继承是实践中最普遍的继承方式,其顺位规则直接决定继承人资格。刘诚发律师详细解读:“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针对 “丧偶儿媳 / 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这一热点问题,刘诚发律师明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这与其是否再婚无关,是法律对家庭贡献的认可。”
胎儿的继承权保护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大亮点。李永科律师介绍:“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份额归其所有;若为死体,份额按法定继承分配;若出生后旋即死亡,该份额则成为胎儿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随着财富积累和法治意识提升,遗嘱成为家庭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李永科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了六种合法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且取消了原《继承法》中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各类遗嘱效力平等,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订立遗嘱需满足严格形式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无效。例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均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若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刘诚发律师提醒,实践中常见的 “遗书” 若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且有本人签名、注明日期,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节目通过四个真实案例,生动诠释《民法典》继承编要点,为观众提供实操指引。
在李明诉王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继承人张丽 2008 年去世,其母刘芳 2022 年去世,刘芳的儿子张军将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赠与李明。李明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巨额存款、股票等遗产,却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仅获法院支持分割 16 万余元遗产中的相应份额。法院认定,两处房产因李明已通过公证放弃继承,不再纳入遗产范围;证券、股票等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案件未超过 20 年最长诉讼时效。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继承人需对遗产范围承担举证责任。” 李永科律师提醒,继承人可依法调取被继承人生前的银行流水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在五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一案中,次子张某存因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得 35% 的遗产份额;长子张某会长期与父母断绝往来、未履行赡养义务,仅分得 5%;其余三名子女各分得 20%。“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一规则旨在倡导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 刘诚发律师解释。
在邢某遗产继承上诉案中,王某持有邢某的自书遗嘱,主张受赠房产份额,但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被法院认定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期限不可忽视。” 李永科律师强调。
在孙某甲、孙某乙诉薛某不当得利一案中,薛某凭借《委托服务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证明其获取的 420 余万元款项系服务费、垫付费用等合法所得,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签订书面协议是保障权益的关键,无论是委托照顾还是遗赠扶养,都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事后纠纷。” 刘诚发律师说。
针对多子女家庭继承纠纷频发的现状,两位律师给出实用建议。李永科律师表示,高净值家庭可通过家族信托等方式规划财富传承,普通家庭则应重视遗嘱的作用,“被继承人应在生前梳理资产、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案;继承人应尊重遗嘱内容,秉持和睦协商的原则处理遗产分割,避免因财产争夺破坏家庭关系”。对于老年人忌讳谈论遗嘱的问题,刘诚发律师建议:“订立遗嘱是为了家庭和睦,避免身后子女反目,并非‘不吉利’。可通过公证、自书等多种方式订立,也可由律师协助见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为财富传承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律师还提醒,遗产债务实行 “限定继承” 原则,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家庭财富传承不仅关乎财产分配,更关乎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民法典》继承编通过明确继承规则、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倡导优良家风,为万家传承保驾护航。
节目嘉宾
李永科
执业律师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节目嘉宾
刘诚发
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青联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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