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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规堆放危险废物,蚌埠金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0.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蚌环(怀)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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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蚌埠金晟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蚌埠金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在物料大棚内堆放有20包除尘灰依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除尘灰为危险废物(HW23-321-001-23)。未移转至危废暂存间暂存。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规定,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蚌埠金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5条,立案信息6条。
来源 | 信用安徽、天眼查
编辑 | 柳思铭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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