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约定有明确法律边界,并非公司说了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时长、工资、约定次数,都有刚性要求,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约定,均属无效,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4种常见的试用期不合法情形:
1. 试用期超时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超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超2个月;
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6个月,均属违法,超时部分可主张赔偿金。
2. 重复约定试用期
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无论调岗、续签合同,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次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无效,可要求按正式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3. 仅约定试用期无正式合同: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约定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均违法,试用期视为正式合同期限,需按正式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4. 试用期工资不合法:
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80%,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双方约定,也属无效,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合规约定实操指南:
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杜绝超时;
试用期工资在合同中写明具体金额,确保不低于法定标准;
拒绝单独签试用期合同、重复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避免被公司套路。
维权提醒:
若发现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先留存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证据,与公司协商整改、补足薪资或支付赔偿金;
协商无果的,1年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违法试用期已履行的,可按试用期满月工资,要求公司支付超时期间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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