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2月6日讯(记者 王澄宇)近日,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置一处烂尾小区危机时,以行政机关名义为施工企业提供借款担保,最终导致施工单位背负高额债务,企业濒临绝境,住建局的担保成为这场企业债务危机的直接推手。
2025年6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保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以及《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献县住建局作为职能组成部门,不具备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定资格。
献县的担保行为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效力,在明知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政府为推动项目续建,强行提供担保。住建局在推动借款时,并未向施工企业和出借人告知担保行为潜在风险,而是利用行政干预促成交易,将所有债务转移给施工企业,让企业独自承受违法操作带来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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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竣工入住的献县日新铭鼎小区
2018 年 5 月,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新公司”)资金链断裂,该公司旗下多个开发项目停滞,1200 多万元的工程款未能及时兑付给施工单位,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面对巨额欠款和农民工的薪资诉求,施工单位在多次与日新公司和当地相关部门协商无果后,被迫提交了停工报告。
项目停工、工资拖欠,数百名农民工的血汗钱面临打水漂 ,在此情况下,献县政府成立了日新房地产项目工作专班,以解决资金缺口为由,指令县住建局作为担保方三次推动施工单位借款。这种看似保民生稳大局的操作,实则为施工企业埋下了致命的债务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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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担保层层加码,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在日新房地产项目处置过程中,献县政府及住建局主导的三次担保借款,一次比一次苛刻,一次比一次风险更大。
首次担保100 万。2018 年 8 月,为促使施工单位尽快复工,献县主动牵头协调,提出以县住建局名义为施工单位担保借款的方案。按照当地的协调安排,施工单位需向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借款 100 万元,专项用于项目续建。施工单位相信政府能够兑现承诺,最终同意以施工单位名义签订借款协议。然而,借款到账并投入项目建设后,工程决算却陷入停滞。县里承诺的及时决算沦为空谈,1200 多万元的工程款未付。当初明确由县里承担的借款利息,也随着时间推移化为泡影。这笔 100 万元的借款已产生超本金的利息,这也成为第一笔担保催生的 “后遗症债务”。
二次担保:月息 2.5% 的高息负担雪上加霜。2019 年春节前夕,本是阖家团圆的节日,由于工程款仍未兑付,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春节返乡在即,农民工的薪资诉求愈发迫切。政府在压力之下,再次将县里担保借款作为解决问题的 “救命稻草”。
此次,献县协调施工单位向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依旧由县住建局提供担保,且约定了高达月息 2.5% 的利息,折合年利率 30%,超过司法保护上限。
尽管有过一次承诺落空的经历,但在县里再次协调和农民工急需工资返乡的双重压力下,施工单位再次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到账后,施工单位将资金用于民工工资,并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直至项目全部完工。然而,工程完工后,县里承诺再次爽约。工作专班既未组织工程决算,也未兑付工程款,更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利息。这笔借款的利息开始持续累积,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给本来就资金紧张的施工单位增添了沉重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在献县及住建局的多次担保协调下,施工单位为推进日新项目续建,累计向多家企业及个人借款达 1600 多万元。每一笔借款都明确标注 “用于日新项目续建”,且均由县住建局作为担保方参与其中。
然而,献县及工作专班最终未兑现承诺,更没有承担任何一笔借款的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高息标准,所有借款的利息持续计算,随着时间推移,每一笔借款的利息都已超过本金,债务规模呈失控式增长。出借人在多次向施工单位催讨无果后,发起了诉讼。施工单位一步步沦为背负巨额债务的被执行人。
献县政府承诺最终都沦为“画饼式” 空谈,那么,谁该为此次违法担保造成的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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