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岳西县林业局对岳西县某乡镇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缴纳罚款3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3000元,共计6000元,以司法利剑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
2025年3月23日,赵某某在租用的农田内,用打火机点燃并焚烧堆放的茅草。当时正值森林防火期,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岳西县林业局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责令赵某某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赵某某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切实守护森林生态安全,岳西县林业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法院审理认为,岳西县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赵某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岳西县林业局在依法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所涉罚款3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3000元,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截至目前,该案6000元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 来源:掌上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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