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王某以“有偿约会”为名邀约女网友,见面后却以“等待时间过长”为由索要钱财,遭拒后竟使用暴力威胁,强行转走对方5000元。次日故技重施又得手1万元。被捕后他坚称是“借钱”。本文将剖析此案背后的法律界线:暴力索财,绝不是“借”那么简单。
一、 从“约会”到“抢劫”:一场精心设计的暴力索财
2025年7月,男子王某在网上寻觅目标,以支付报酬为条件邀约女网友见面。当第一位女网友盛某到达约定地点时,王某突然变脸,指责对方迟到耽误自己时间,要求盛某给他钱。
盛某自然拒绝。王某随即用胳膊死死勒住她的脖子,直至盛某因窒息恐惧而妥协,通过手机转账了5000元。得手后王某才松手放人。
令人震惊的是,尝到甜头的王某第二天再次以完全相同的手法,从另一位女网友尚某那里强行索要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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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律聚焦:是“借”还是“抢”?关键看这两点!
案发后,王某的辩解听起来很“离谱”:他说这是“借款”,以后会还。那么,法律如何界定这种行为?
1. 核心在于“是否自愿”和“有无暴力”。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与“借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 借贷基于自愿: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承诺归还。
· 抢劫基于强制:被害人是在暴力或威胁之下,被迫交出财物,根本不存在自愿的意思。
2. 本案证据链完全符合抢劫特征:
· 有暴力行为:勒脖子是明显的暴力手段,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并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如勒痕)。这直接构成了“暴力威胁”。
· 无借款合意:盛某当场拒绝,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才转账。双方素不相识,毫无信任基础,“借款”之说完全违背常理。
· 有非法占有目的:王某事后毫无归还意图和行为,且连续作案,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 关键证据:据报道,王某自己录下的视频,成为记录其暴力威胁过程的铁证。
3. 被害人钱财来源不影响抢劫罪成立。有网友问,如果女网友的钱是非法所得呢?这一点非常重要:抢劫罪保护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打击的是抢劫行为本身。无论被抢财物来源是否合法,抢劫行为都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了犯罪。更何况,本案中涉案钱财的性质并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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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判决与警示: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王某的辩解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他最终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抢劫罪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在短时间内连续抢劫两次,情节严重,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这个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 莫存侥幸:不要以为利用他人某些隐私或不敢报警的心理就能为所欲为,暴力索财是严重犯罪,天网恢恢。
· 认清界线: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强迫他人交出财物,都已经踏破了法律的底线,与“纠纷”、“借钱”有本质区别。
· 勇于维权:遇到不法侵害,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证据(如转账记录、录音录像、伤痕照片等),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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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讨论:
王某的行为,从网络邀约开始就埋下了恶意,最终以暴力抢劫收场。他的“借款”辩词,是对法律的漠视和诡辩。法院的判决必将基于确凿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规定,维护公平正义。
此案也引发我们思考:在网络虚拟身份的背后,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与财产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你怎么看?】
1. 你认为王某的“借钱”辩解为什么站不住脚?在生活中,如何区分真正的借贷纠纷与抢劫?
2. 对于网络邀约见面,你有什么安全建议可以分享给大家,以避免陷入类似危险境地?
3. 本案中,被害人果断报警的做法值得肯定。如果你是旁观者或知情人,发现此类疑似犯罪行为,你会怎么做?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共同探讨如何筑牢法律与安全意识防线。
来源说明: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的案例信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进行普法解读,旨在澄清法律概念,提醒公众防范风险。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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