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国家数据局2月7日消息,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提出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瞄准市场需求,参与数据产品描述、数据产品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研制。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披露数据交易价格信息,为市场提供价格参考。
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
提升数据跨境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数据托管等新型业务模式,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与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积极拓展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更好支撑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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