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的一天清晨,重庆嘉陵江畔雾气尚未散尽,邓小平结束对粮食转运码头的检查,正准备返回曾家岩驻地,一名卫士匆匆递来一封厚厚的信。信封略旧,封口却用蜡封得严丝合缝。邓小平看了眼落款:贵州绥阳。卫士悄声补一句:“来人是位山东口音的妇女,带着孩子,在门房等了两天一夜。”这一细节,让邓小平停下脚步。
车没发动,邓小平就在副座展开诉状。整整七页,字迹刚劲却带泪痕。诉状人丁华,自述被丈夫李民抛弃,李民现任绥阳县长兼法院院长,与城中女教师秘密成亲。诉状最后一句“恳请主席为民作主”显得沉重。邓小平合上信:“立即去妇联,把母女俩安顿好,再请分院速查。”声音低,却透着不容置疑。
回到办公室,他没有急着批文件,而是翻出一本《婚姻法读本》。这部1950年5月1日颁布的法律,是新政权给予普通妇女的第一份制度保障。过去两年,西南各解放区宣传铺天盖地,基层男女踊跃登记结婚,也出现大量“闹改组”的离婚申请。农民离婚多还能理解,一些干部却趁机把农村发妻敷衍了事,转身追逐城市姑娘,这股邪风越吹越猛。
邓小平早在1950年6月重庆市党代表会上就敲过警钟,话说得不客气:“不管儿女幸福,不讲道德,只认婚姻自由四个字,迟早要误了自己。”可真有县长顶风作案,性质便完全变了。李民的身份特殊——他既是县行署“一把手”,又握着法院大印,手里有枪有票有章,一旦失德,更易坏风气。
调查组以最快速度出发。到达绥阳第三天,就在县城西门外的小茶馆里,司法干警悄悄取到李民伪造离婚证明的底稿。那份文件盖着绥阳县法院公章,落款却是山东肥城县人民法院,漏洞明显。与此同时,县委一位老通讯员悄悄把李民与女教师的合影送进了调查组。至此,重婚事实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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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提纲拟好后送到重庆。邓小平只在首页写了一行批示:“法律面前无特权,速处,务必公开。”随后又打电话给西南妇联,嘱咐调集各级干部旁听,将此案作为警示教材。通话中,他难得提高了嗓门:“这种人不处理,群众怎么看我们?!”
公审大会定于1953年1月12日在重庆铁路局大礼堂举行。冬日寒风凛冽,来自川渝黔滇近两千名干部群众挤满会场。李民被押上台时,昔日威风荡然无存;背后那面写着“破坏婚姻法、败坏党风”八个大字的横幅刺得他低头不敢正视。检察官宣读罪状,证人依次出庭,丁华抱着女儿临时充当控方证人。她说话声音仍带哽咽,却坚定:“他能骗法律,骗不了良心!”
庭审仅用半天,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当庭宣判:李民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一切职务,没收部分非法所得。宣判落槌那刻,会场鸦雀无声,随后爆发长时间掌声。有人私下感慨:“县长说倒就倒,党说到做到。”这一幕在川渝日报、新华日报头版接连刊发,《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更被连印三十万份,分发西南各级机关夜读。
有人或许好奇:区区重婚案,为何闹到西南局书记拍板?原因并不复杂。其一,这是法治与党纪能否落到人头上的试金石。其二,西南各地刚完成土地改革,党群关系本就敏感,若干部率先毁己家风,无异于自毁壁垒。其三,李民借法院名义伪造公文,若不惩处,其他人手握公章亦可为所欲为。
值得一提的是,事件平息后,邓小平并未就此止步。他命司法、组织、妇联三家联合编印《李民重婚案材料汇编》,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并在州、地、县三级轮训时列为必学案例。熟人私下打趣,这是干部队伍的“防火教材”,三天两头被提起,谁见谁心里都打鼓。
绥阳县很快配备了新县长,可当地老百姓议论最多的却是两句话——“做官先做人,过好美人关”。人们发现,不少干部在街头遇见从前经常搂肩搭背的城里姑娘,如今离得远远的;而给老家寄钱、写信的频率明显提高。这些看似细枝末节,却实实在在改变了作风。
再说丁华,她在西南妇联的举荐下,被安排到重庆市郊区一家棉纺厂当工会干事。半年后,她主动要求调回山东,随身只带一封邓小平的亲笔回信。信里寥寥几句:“愿你安心工作,抚养孩子,党始终在。”她后来把这封信裱在家中桌前,逢人便说:“要不是党的法,我母女俩恐怕早被埋在人世角落。”
回溯这桩案件,不难发现邓小平的高明之处:一是快刀斩乱麻,绝不留拖延空间;二是抓住典型公开处理,以儆效尤;三是配套教育制度建设,让教训长埋干部心中。试想一下,若对李民姑息养奸,西南地区那股“改组风”会刹得住吗?恐怕未必。
新中国立国伊始,百废待兴。枪声虽已停,旧痼疾却暗流。邓小平清楚,真正的考验恰在和平年代——民心向背、党风优劣、法纪存亡,交织成一道更难的战线。李民案只是众多插曲之一,却鲜明提醒后人:手握公权,首要自律;身正,方能行正。这条道理,1952年说得通,七十年后仍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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