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体制内的朋友找我聊,说不想安于现状,想辞职创业闯一闯,但最纠结的就是社保问题——在体制内干了好几年,那些视同缴费年限,辞职后还能保留吗?会不会白干一场?
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讲得明明白白,不扯专业术语,不绕政策弯子,和那些千篇一律的官方解读不一样,普通人一听就懂,尤其是想辞职创业的体制内朋友,一定要看完,避免踩坑。
首先先科普个关键知识点,啥是“视同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在国家还没统一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你在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年限,虽然那时候没个人交社保,但国家承认这段工龄,算成你已经缴费的年限,就叫视同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你2010年进事业单位,2015年辞职创业,而你所在地区2012年才开始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那2010-2012年这2年,就是视同缴费年限,2012-2015年是实际缴费年限,两者加起来,就是你总的社保缴费年限,关系到以后退休领养老金的多少。
回到核心问题:体制内辞职创业,这段视同缴费年限,到底能不能保留?答案很明确——能保留,但不是无条件保留,关键看2点:一是你辞职的方式,二是后续社保有没有续交,少一个都可能出问题。
先说说最关键的一点:辞职必须是“合规的”,也就是经单位批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不是擅自离职、被辞退,更不是因为违纪违法被开除。这一点特别重要,很多人忽略了,最后丢了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只要是原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经批准辞职后创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就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如果是擅自离职、被辞退或者开除,那段视同缴费年限就会被取消,之前的工龄相当于白算,损失特别大。
我身边就有个真实案例,朋友小张在事业单位干了8年,有5年视同缴费年限,2020年一时冲动,没办任何辞职手续就擅自离职去创业,等3年后想续交社保、查询缴费年限时,才发现那5年视同缴费年限全没了,找社保部门咨询,被告知擅自离职不符合保留条件,只能自认吃亏。
第二点:辞职创业后,社保不能断缴,而且要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和后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衔接起来,才能在退休时生效。
简单说,你辞职后,不管是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社保,还是创业后给公司员工(包括自己)交社保,只要一直交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一直保留,和后续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影响退休。
反之,要是辞职后社保断缴了,而且长期不续交,虽然视同缴费年限不会直接消失,但退休时,社保部门审核档案时,可能会因为你后续没有实际缴费记录,不认可这段视同缴费年限,最后还是没法计入总缴费年限。
还有一个小提醒,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人事档案来佐证。所以辞职时,一定要记得把自己的人事档案妥善保管好,要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要么存放在社保经办部门认可的档案保管机构。等快退休时,提交档案审核,就能正式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长了。
另外补充一点,很多体制内朋友担心,辞职后职业年金会受影响。其实不用怕,辞职后如果新的企业没有企业年金,之前的职业年金会存放在专门的归集户里,继续计息,退休后就能领取;如果新企业有企业年金,还能办理转移合并,而且之前在体制内的工作年限,还能补记职业年金,不会浪费。
总结一下,用最直白的话讲:体制内辞职创业,视同缴费年限能保留,只要做到2点——一是经批准正常辞职,不擅自离职、不被辞退开除;二是辞职后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中断。两者都做到,之前的工龄就不会白算,退休时能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
最后给想辞职创业的体制内朋友提个醒:辞职前,一定要先去单位人事部门和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清楚,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情况,按规定办好辞职和档案转移手续;辞职后,按时续交社保,别因一时疏忽,丢了自己多年的“社保积累”,毕竟这关系到一辈子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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