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爱如山,为了孩子父母甘愿付出一切,但再急切的心情也不能逾越法律红线。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为送高烧孩子就医,醉酒后无证驾车,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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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李某1982年出生,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是家中的顶梁柱。李某的父亲患病多年,母亲身有残疾,一个3岁半的儿子是全家的欢乐与希望。
2025年4月13日上午,孩子因支气管炎引发肺炎,经输液治疗后情况好转回家。然而,当天下午4时许,孩子突然再次高烧。由于居住地距离城区较远,打车较为不便,一时又找不到其他会开车的人帮忙,情急之下,中午已经饮酒的李某做出了一个糊涂的决定:驾驶其弟弟停放在家中的车辆,送孩子前往医院。
当车辆行驶至总龙路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后经血样提取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72.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庭审中,李某当庭忏悔,称自己深知酒后不能开车、无证不能驾驶的规定,此次纯属一时心急糊涂,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但他曾因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被判处刑罚,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不适用缓刑。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父爱深沉,但任何爱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李某急于送孩子就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情急’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无证驾驶本身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醉酒驾驶更是将自己、孩子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法院提醒,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证不驾车、驾车必持证”的原则。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选择更安全合法的方式求助,如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村委会或附近有资质的驾驶人等,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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