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某地一所小学原校长在调取岗位晋升资料时,赫然发现自己的师德师风考核被定为“不合格”。而这一结果的源头,竟是他与同校离异女教师的一段恋爱关系。当地教育局的回应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依据相关部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处分决定,这段自愿恋爱被定性为师德问题,引发全网广泛讨论。
一场恋爱引发的“师德风暴”,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6月,已离婚多年的该校原校长与同校离异女教师确定恋爱关系,因顾虑工作影响,两人选择暂不公开这段感情。然而三个月后,女教师前夫将二人聊天记录截图散布,并实名举报原校长“生活作风不当”。尽管原校长报警后,举报人因侵犯隐私被依法拘留,但当地相关部门仍在2024年6月出具处分决定书,认定原校长“违反相关纪律”,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免去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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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处分,成为当地教育局认定其师德不合格的关键依据。当地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可直接判定师德不合格。教育局负责人强调,该事件曾引发数十起家长投诉,造成不良负面舆情,符合条款适用情形。但原校长始终坚称:“双方均为单身状态,既无权力胁迫,也无婚内出轨行为,何来违背师德之说?”
这场争议的核心,聚焦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之争。教育部门援引的“公序良俗”条款,在法学界引发激烈讨论。有高校教师伦理研究领域专家指出,师德规范的本意是防范权力滥用,比如师生恋、职场权力胁迫等明显不对等关系,这才是师德监管的重点。但此案中,双方均为离异状态,恋爱关系经警方查证属于自愿,且举报人因违法传播隐私受到处罚,教育局将其认定为师德问题,存在“条款扩大化适用”的嫌疑。
对比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例,不难发现处理尺度差异显著。2023年,另一省份某中学副校长与未婚同事恋爱,仅被要求报备并进行岗位回避;同年,还有一省份教育厅明确表示“教师正当婚恋不受干预”。而此次当地严格援引“公序良俗”条款,将单身教师间的自愿恋爱定性为师德问题,被部分网友质疑为“一刀切”,不少人发出疑问:“难道教师必须放弃正常婚恋,当苦行僧吗?单身之间恋爱,何罪之有?”
除了条款适用的争议,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拷问,更令舆论哗然。据悉,该原校长直至2025年申请岗位晋升时,才知晓自己2024年的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地教育局解释称,处分决定已送达本人并在校内公示,但原校长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书面通知,也未见过相关公示内容。这种程序上的瑕疵,让本就敏感的师德认定,更添一层争议色彩。
不可否认,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私德需要接受公众的合理监督,但监督的边界在哪里,成为此次事件引发的核心思考。有师范类高校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坦言:“校长与同校下属恋爱,确实存在潜在的权力失衡风险,但此案中,女方担任的岗位与校长无直接利益关联,也未发现任何利益输送的证据。若仅因‘可能存在的风险’,就否定一切正常自愿的婚恋关系,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这场风波,也折射出当前师德评价体系的深层矛盾。一方面,教育系统必须严防权力寻租,强化师德监管,避免重蹈各类师德失范恶性事件的覆辙,守护教育行业的清风正气;另一方面,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合法的婚恋自由、私人生活权利,也不应被过度剥夺和干预。有评论建议,未来修订师德规范时,应明确区分“权力关系中的不当行为”与“平等自愿的私人关系”,避免条款适用模糊导致的“一刀切”;同时,建立完善的申诉复核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处分定终身”的情况出现。
截至发稿,该原校长仍在依法申诉途中。这场由婚恋自由与职业操守碰撞引发的风波,或许将成为当地乃至全国师德标准演进过程中的重要注脚。当教育部门高举“师德大旗”强化监管时,如何拿捏好监管的分寸,在坚守师德底线的同时,兼顾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既防范风险,又不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值得全社会持续思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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