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医疗机构分类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处置信息化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到2026年6月底基本建成统一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基础数据库,并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细化了卫健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级卫健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医疗废物基础数据库,并依据医疗废物的年产量,将医疗卫生机构划分为“重点、简化、登记”三个类别,即100吨(含)以上为重点监管单位,10吨(含)至100吨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为简化管理单位,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为登记管理单位,实现“精准化监管、差异化施策”。
《通知》明确,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地方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
在收集贮存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至少每2天转运一次等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同时,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鼓励偏远地区或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鼓励依托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集中收集转运点。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地方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处置。
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知》明确各级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共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对接与共享,加快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力争2026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固废管理系统与卫健部门医疗废物监管系统、交通运输部门GPS路线监控数据的对接。同时,推进联动监管与执法,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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