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琼中法院依法对海南农垦某公司原总经理关某远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关某远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远在担任海南农垦某公司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金特别重大损失达2191.303375万元。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远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共计2191.3033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关某远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关某远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肩负着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重要职责,必须依法依规、勤勉尽责。若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触犯了法律。本案中,被告人关某远无视规章制度,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也警示所有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守护好国有资产,任何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行为终将遭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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