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发【2016】17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调查,现查明下列账户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予以公告:
账户名
银行卡账号/支付账号
归属行/归属公司
返还金额(单位:元)
毛*
622622****259988
民生银行
刘*
622848****848694474
中国农业银行
金*
621669****001600253
中国银行
广*兵
622885****42447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刘*运
623190****129906083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黑*军
623052****044125673
中国农业银行
赵*凯
622848****615979173
中国农业银行
蒋*波
622848****518898778
中国农业银行
雷*
623698****0001271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内,如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返还冻结有异议,请与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联系。如无异议,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冻结资金启动返还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邱警官、陈警官
联系电话:0768-2303905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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