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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2月4日下午,邹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十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特邀”到庭参与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基本案情
2019年,邹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王某向张某某偿还贷款本金39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其未按时配合也未申报财产,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两次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仅执行到位1万余元。
2021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接私活赚取32万余元,并使用其侄子的微信和银行卡用于日常消费支出,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同时,王某无偿转让其名下公司股权给他人,并将该公司的拖船用于抵债,导致其股权及收益无法被执行。因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2025年9月,邹城法院依法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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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指控证据,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当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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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庭随即组织专题法治宣讲,主审法官面向旁听的被执行人深入解读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与严重后果,告诫被执行人任何企图以“小聪明”“巧手段”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执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下一步,邹城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核查财产线索,严惩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等拒执行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以司法利剑捍卫裁判权威,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让诚信守法蔚然成风,全力打通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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