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曾横渡琼州海峡的资深户外达人,在长江漂流时意外溺亡,家属索赔同伴近百万,这起案件为何引发法律界热议?法院最终如何定论?且听我慢慢道来。
![]()
重庆女子刘某的“江湖人生”
这位刘女士可不是一般人——曾经,她顶着滔天巨浪横渡琼州海峡,被媒体称为“重庆横渡第一人”。此后二十年,她常年泡在长江里训练,还建了个“追波逐流漂流群”,自封群主,天天在群里吆喝:“谁敢跟我挑战长江激流?”群公告里白纸黑字写着:“漂流出事概不负责,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您说这姑娘是胆大包天,还是艺高人胆大?
![]()
暴雨中的致命漂流
不久,重庆主城长江水位暴涨,江面宽达几十米,水流快得能卷走卡车。群里有人发预警链接:“最近别下水!”刘某却甩出一句:“只要不被拉起来,直接无视!”第二天,她跟群友华某约着漂流,结果刚漂出没多远,两人就被浪头冲散了。华某上岸后疯狂发微信、打电话,发现刘某手机关机,吓得赶紧报警。
一个月后,悲剧浮出水面
数日后,刘某的尸体在长寿区卫东码头被捞起。家属当场炸锅,把华某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理由有三:第一,华某是约漂发起人;第二,选路线有重大过失;第三,没及时救人。这官司从区法院打到市一中院,闹得满城风雨。
![]()
一审法院:自甘风险,他人无责!
法官一拍惊堂木,抛出关键法律条文——《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加高危活动,因他人行为受损的,不得索赔,除非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认定三点:
刘某是“老江湖”:长期组织漂流,还发免责声明,明知风险还往里跳,属于“自甘风险”;
华某没责任:漂流路线是刘某定的,华某只是参与者,发现失联后立刻报警,尽到义务;
长江不是游泳池:洪峰期水流湍急,华某就算想救也够不着,家属说“没及时救助”纯属强词夺理。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敲了警钟
家属不服上诉,市一中院二审时抛出两个灵魂拷问:
华某算组织者吗? 法院:不算!两人是“互相邀约”,不是一方主导的商业活动;
刘某算“自甘风险”吗? 法院:算!群公告里白纸黑字写着免责,她自己还放话“无视预警”,这不是头铁是什么?
不过法官也补了一句:“虽然不赔钱,但这种涨水期下江的行为,绝对不值得提倡!” 还引用了两句古诗:“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勇气要有,但“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的敬畏更不能少——人再牛,也斗不过大自然!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案子给所有户外爱好者敲了警钟:玩极限运动可以,但别把命当儿戏! 法律可以保护你的冒险自由,但绝不会为你的盲目自信买单。正如法官所说:“真正的勇敢,不是无视风险,而是明知风险仍能理性应对。”
暖咖的剧暖日记
728篇原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