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种养殖、加工销售农产品的各位老乡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范围、主体责任、操作规范及法律义务,是构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制度保障。为凝聚共识、推动《办法》在桐全面有效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向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从业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源头规范开证,合格方可上市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应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上市的“身份证”“准入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严格遵循“一批一证、源头开具”原则,对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法定品类,上市前依据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批次检测结果,如实填写承诺事项、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主体及联系方式等核心要素,妥善保存开证记录至少六个月。
鼓励农户销售农产品时主动开证,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将提供免费快速检测、开证指导等服务。各生产主体需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科学用药施肥,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要求,如实记录生产台账,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确保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超标。
二、流通严格验证,无证坚决不收
农产品收购单位及个人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收购法定范围农产品时,主动收取合格证,通过留存原件、复印件、拍照或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做到“无证不收购、收证必留存”;收购后混装、分装再销售的,需重新依据质量安全情况或检测结果开具新证,确保流通环节可溯可查。
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终端应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无合格证、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产品坚决拒收;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需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合格证。畜禽屠宰经营者要严格收取、保存养殖主体或收购单位提供的合格证。
三、经营主动亮证,诚信共护安全
全体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学习《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亮证销售、凭证流通”作为自觉行动,在生产基地、交易摊位、网络店铺等醒目位置开展“亮证行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合格证开具不规范、虚假开具等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时主动查验合格证,优先选择带证产品。各相关主体要积极参与《办法》宣传推广,分享规范开证用证经验,提升制度知晓率和使用率,构建“政府监管、主体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底线工程、良心工程。让我们以《办法》施行为契机,从每一批农产品的规范开证、每一次交易的严格查验做起,筑牢质量安全防线,擦亮桐城农产品优质品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作出新贡献!
特此倡议。
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来源:桐城市农业农村局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木子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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