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以保促调”有助于有效防止纠纷成诉。2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欠薪民事审判典型案例。在霍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中,霍某被某科技公司以临时请假为由开除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其间,霍某申请财产保全,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获赔12万元。
案情显示,霍某于2022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2025年3月,某科技公司以霍某临时请假,导致工作无法衔接为由与霍某解除劳动合同。2025年7月,霍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3.5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霍某考虑到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可能转移资金致使裁决难以执行,故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5万元。
经审查,法院认为霍某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足额冻结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5万元。2025年10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向霍某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12.5万元。随后,某科技公司与霍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向霍某支付补偿金12万元,并实际履行了支付义务。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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