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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名时任高管作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同一天,金健米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营口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空转循环贸易、不当确认收入等问题。
01 违规操作
上交所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营口公司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相关收入不应确认。
此外,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
金健米业官方公告也确认了这些违规行为。
02 财务影响
这些违规操作给金健米业的财务报表带来了“注水”效应。两个事项共同导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虚增。
2020年度,金健米业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占当年营收的3.98%;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6亿元,占当年营收的3.96%;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1.04万元。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295.60万元,占当年营收的1.45%;虚增营业成本9288.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16万元。
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86亿元。
03 监管处罚
上交所指出,金健米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兼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分管贸易业务的副总裁吴飞及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金健米业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健米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04 整改回应
金健米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监管决定指出的问题。
公司称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同时指出,为聚焦粮油主责主业,金健米业与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将从事饲料贸易业务为主的3家贸易公司(含金健营口公司)置出。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公司贸易业务收入为1.65亿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6.94%,较2024年末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29.42个百分点。
上交所要求金健米业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湖南证监局则要求公司应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随着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金健米业的案例为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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