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化州一村委会决议引发网络关注。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份网上流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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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书
时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会议,产生以下三点决议:
一,某某村第九届村规民约决议书:经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议一致同意通过:凡是属于村户籍的村民子女,2026年春季开学一定要回增小学读书,(如果在那务圩或那务镇外读书的及其它地方外出建有或者买有房屋的村民子女,无法返回的除外).
二,根据上级政府环境卫生整治精神:为了村中环境整治得到有效治理,属于该村所有户籍或原有该村出生的户籍村民,每年每人在本年3月前要缴交20元卫生费。
三,凡是有民事矛盾纠纷的对象,经村委会干部,村社长调解,无理取闹,不服从处理,越级上访,屡教不改的村民。
有以上三点违反村规民约决议的村民,今后本户村民在本村合作社及村委会办理任何业务,一律不给予办理。如学生在校减免学费证明或本户村民审批屋地及所有一切证明手续一律不给予办理。此决议书一式20份,经参会的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签名时实施!
参会代表签名附后。
落款是当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
综合上述核心要点:
其一,本村户籍村民的子女2026年春季开学一定要回到村里的小学上学。
其二,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每人每年要缴交20元卫生费。
其三,有矛盾纠纷的村民,经过村委会干部调解,不得无理取闹、越级上访,要服从处理。
对于违反以上三点村规民约的村民,村委会以后不再为其办理任何业务。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20块也不多,这个接受,但子女已经在外地上学的,不会回来上学了。至于你不肯边业务,那就把户口迁出去,但祖屋你无权回收。另外,还顺便去告你的状。
有网友表示,坚强有力的决议! 这不是倡议,这是村两委的决议! 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法律都无权干预的村民集体自治决议! 村小学有救了,农村不能再继续塌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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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仔细浏览上述决议,对于第一条,村委会干部也为了村里利益,担心村里的孩子都去外地上学了,村里的学校被撤销。对于第二条,有个别村民就有意见,有村民就表示,他的户籍虽然在村里,但是他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一年之中回村里也没几天,还要收卫生费不合理。
总之,村规民约不能代替法律,履行村规民约应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村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侵犯。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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