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去法院开庭,十有八九是头一遭,面对法官的提问要么紧张得语无伦次,要么一股脑说一堆没用的,甚至因为一句话没说对,明明占理的事最后输了官司。其实法官在庭审上说的每句话,都不是随口闲聊,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法官行为规范》来的,背后藏着明确的审理规则,本质上是在帮你避开诉讼风险。
![]()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发布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里面明确说了,当事人陈述不当、举证不力,都会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很多人输官司,不是证据不够、事实不清,而是没听懂法官的“提醒”,踩了隐形坑。结合真实庭审案例和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规则,我把法官最常说的15句话拆透,全是大白话,没有专业术语,告诉你每句话的真实用意和稳妥应对方法,普通人开庭照着做,能少走80%的弯路。
事实陈述:别扯废话,3句说清核心
1. “简单说下基本事实,不用讲细节”
不是法官不让你说细节,是你说的太多无关内容,把关键信息盖住了。《法官行为规范》要求法官控制庭审效率,你一直扯过往恩怨、带情绪吐槽,法官不仅抓不到重点,还会觉得你不配合。
就按这个模板说:我和谁、因为啥事起纠纷、我要法院帮我解决什么。多余的话一句别讲,只说和案件直接相关的事。
2. “你说的这点,和证据对不上,解释下”
这是法官发现了漏洞,庭审讲究“证据为王”,口说无凭,陈述和证据不一致,法官会直接降低对你的信任度。之前有个借贷案例,当事人说“对方没还钱”,但提交的转账记录显示有回款,他又随口改口,最后法官采信了对方的说法。
别强行辩解,也别乱改口,先承认可能表述有偏差,再拿着证据原件说清真实情况,用证据印证自己的话才管用。
3. “这个事实,对方认不认可?”
法官这是在固定“无争议事实”,后续只聊有分歧的点,能省不少时间。别模棱两可地说“好像是”“差不多”,这种话会被法官认定为“认可”,之后再想反驳就晚了。
明确说“认可”或“不认可”,不认可的话立刻说清异议点,比如“我不认可,因为这份聊天记录能证明事实不是这样”。
举证质证:证据要实,别拿空话凑数
4. “这份证据,能证明你主张的哪个点?”
证据不是交上去就行,得明确证明目的,不然法官不知道它和案件有啥关系,大概率不会采纳。最高法的风险提示里也说,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能面临不利判决。
直接对应诉求说,比如“这份合同能证明我们有合作关系,支持我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诉求”,别绕弯子,让法官一眼看明白。
5. “这是复印件,你有原件吗?”
法律规定,复印件单独不能当定案依据,没有原件,这份证据基本等于白交。很多人就是只带了复印件,导致核心诉求没被支持。
有原件立刻拿出来;没有的话,如实说清原件去哪了,赶紧补其他佐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不然法官不会信。
6. “还有其他证据吗?没有的话举证结束了”
这是最后举证机会,庭审结束后再提交证据,除非是法定“新证据”,否则法官大概率拒收。《民事诉讼法》对举证时限有明确规定,超时提交会被视为放弃权利。
有补充证据立刻拿出来,没有就明确说“没有”,别犹豫,别抱有“庭审后再补交”的侥幸心理。
7. “对方只对关联性有异议,真实性没意见,听清了吗?”
法官在固定质证意见,避免后续双方反悔,同时提醒你,反驳不用再纠结“证据是不是真的”,只需要说“证据和案件有关联”就行。
明确说“听清了”,后续反驳别再重复“证据是真的”,直接说“这份证据能证明XX事实,和本案核心争议点直接相关”。
法庭提问:别回避,别含糊,如实回答
8. “你只需要回答是或不是,不用解释”
法官要确认单一关键事实,你的解释会偏离问题,甚至可能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比如法官问“你当时签字了吗?”,你一解释“我当时没看清内容”,反而承认了签字的事实。
严格按“是”或“不是”回答,真要解释,等法官允许后再说,别自作主张。
9. “这件事,你当时知道吗?”
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你是否有过错、要不要担责任。比如买卖纠纷中,你是否知道商品有瑕疵;借贷纠纷中,是否知道对方借钱用于违法活动,回答不同,判决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知道就说知道,不知道就明确说“不知道”,别含糊“好像知道”“记不清了”。真实案例里,有人全程说“记不清”,被法院认定为“拟制自认”,最后输了官司。
10. “你主张的赔偿金额,有计算依据吗?”
诉求不能随口提,赔偿金额得有依据,不然法官不会采信,大概率会按法定标准调整,甚至驳回部分诉求。而且无根据的诉求,产生的诉讼费还要你自己承担。
立刻说清依据,比如“按《民法典》第1192条,护理费每天200元,护理了15天,所以是3000元”,最好提前准备书面计算清单交给法官。
11. “你们双方,有调解意愿吗?”
法官问这话,说明案件有调解空间,这也是法院“调解优先”的原则。调解能快速结案,结果还容易执行,不用等漫长的判决流程。
调解是自愿的,想调解就说“同意”,并说出自己的底线;不想调解就礼貌说“不同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别态度强硬,也别模棱两可。
辩论与最后陈述:别重复,抓最后机会
12. “你的辩论意见和之前重复了,说新观点”
辩论是补充新观点、反驳对方漏洞,不是重复之前的话。单纯重复不仅没用,还会让法官反感,被认定为无意义庭审行为。
立刻提炼新观点,比如对方证据的漏洞、说法和事实不符的地方,一句话说清一个观点,不拖沓、不重复。
13. “这个问题不用争了,法庭已经清楚了”
法官这话意思是,他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判断,再争论就是浪费时间,还会让法官觉得你不配合。《法官行为规范》也要求法官及时制止无意义争论。
立刻停止这个话题,转向其他没说清的争议点,别钻牛角尖,也别和法官犟嘴,不然只会影响自己的印象分。
14. “最后陈述,简单说下诉求和理由”
最后陈述是你最后表达诉求的机会,但法官不会再接受新证据、新观点,说多了反而抓不住重点。
直接一句话总结:“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有调解意愿可以顺带提一句,别再展开说细节,法官不会记录。
全程提醒:每句话都算数,别随口说
15. “想清楚再回答,陈述会记在庭审笔录里,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法官最关键的提醒,《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庭审笔录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你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判决依据,自认不利事实、虚假陈述都会直接导致败诉。
不确定的问题,就说“请法官给我点时间思考”,别随口回答,更别虚假陈述;如果口误说错了,立刻要求法官更正笔录,别等签字后再后悔。
其实开庭并不可怕,法官的这些话,本质上不是为难你,而是在按规则引导庭审,帮你把事实说清、证据摆实。普通人开庭,只要记住四个核心:不说废话、不自认不利、证据拿实、听清再答,就能避开绝大多数坑。
法院审理案件,看的永远是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是谁嘴皮子溜、谁情绪激动。最高法发布的各种规范和风险提示,也是为了让普通人清楚诉讼规则,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庭审情况千变万化,不同案件有不同重点,开庭前最好提前梳理好事实和证据,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身边有人有过开庭经历吗?有没有因为不懂规矩踩过坑?或者你对开庭还有哪些疑问,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避坑经验,让更多普通人遇事不吃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