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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盗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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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
1.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具体可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五类。"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农民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森林和其他林木,包括竹林、竹子。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至200株为起点。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盗伐数量。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盗伐林木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他人林木为目的。过失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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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盗伐林木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盗伐林木数量较小,则不构成犯罪,应当依照《森林法》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叶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2.划清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对于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刑法》第345条与第264条之间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按照法条竞合通常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理论,对盗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盗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资窃罪的定罪标准,不宜转而适用盗窃罪,而宜按照《森林法》的规定,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同时符合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的构成的,按照盗窃罪论处处罚更重的,也不宜转而适用盗窃罪,而宜仍按盗伐林木罪论处。
3.划清盗伐林木罪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界限。
(1)对于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盗伐林木罪的,应从一重罪处断。立法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配置的最高法定刑只有七年有期徒刑,反比盗伐林木罪轻,或是考虑通常不太可能出现大量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如确实出现这样的案件,仍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论处显然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因此,此种情形下,应例外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2)既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又另有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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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适用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当依照《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解释》确定的标准具体掌握。即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1000株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万株为起点。【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叶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叶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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