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了更坚实的防线。
解码一
年龄不是“护身符” 关爱与责任并行
针对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或屡教不改,且借助年龄逃避处罚的情形,新法调整了“不满16周岁”以及“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对于多次违法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满16周岁,也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应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体现了“宽容不纵容”的原则。
![]()
★法条速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解码二
欺凌不是“闹着玩” 明确行为“红线”
实践中,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甚至衍生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损害了学生在校园的身心健康。新法将殴打、侮辱、恐吓未成年人等校园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此类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报告及处置义务。
![]()
★法条速达★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解码三
加强特定领域保护 斩断幕后“黑手”
新法将实践中多发的、性质恶劣的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如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纳入严厉打击的范围,体现了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态度,坚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法条速达★
第四十八条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码四
增设特别程序 全流程守护权利
新法增设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特别程序,包括:询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父母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作出处罚前需听取监护人意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申请听证等。
![]()
★法条速达★
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检察官提醒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为未成年人划出行为红线,也为误入歧途的孩子留下回归通道,更全方位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法治之名,强化法律监督,守护每一段青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